今年以來,山西省政府及其煤炭主管部門頻繁地在煤炭產銷領域有所行動,這些行動在促進山西省煤炭產銷的長久健康發展、提高山西煤炭對全局影響力的同時,已經或者將給國內煤炭市場的運行發展帶來深遠影響,其中一些政策的導向性非常明晰,煤炭經營、消費企業應該做到未雨綢繆。
政策之一,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3月10日,山西省政府通過并公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管理辦法》。要求從公布之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采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簡評:此次山西省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同以往征收的能源基地建設基金不同之處在于:后者的征收主要反映在銷售環節,而這次征收反映在產出的環節。換一句話說,只要挖出煤不論賣不賣都要征繳基金。按照山西省目前煤炭的生產規模,預計2007山西省當年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額將達到150億元左右。
一方面,面對由于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而增加的煤炭銷售成本,山西省的煤炭生產企業借助今年以來煤炭供求整體偏緊的有利局面,正在將其向下游煤炭流通和消費環節“轉嫁”,終端煤炭消費企業不得不為預計高達150億元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買單”;另一方面,由于山西省煤炭產銷量大、價格的指導作用突出,其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導致的山西省煤炭銷售價格上揚,已經在全國得到效仿和蔓延,提高了全國煤炭價格的整體水平。
政策之二,建設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2007年5月10日,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全力推動下,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冠以“中國”的注冊工作,得到了國務院的正式批復。目前,會展中心的整體建設方案以及交易中心的12項交易規則、董事會《章程》及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建設《方案》等都進行了專家的論證,面向省內外招商引資工作進展順利。
簡評:預計,這項得到了山西省委、省政府推介和扶持工程還將會有后續的動作,并且不排除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進行2008年山西省乃至全國煤炭訂貨交易的可能性。其運行之后,對煤炭流通體制改革、煤炭價格形成機制的建立等將會產生更加深層次的影響。
政策之三,成立山西煤炭運銷集團。7月20日,由山西省政府批準,山西省國資委和11個市國資委以持有的原煤運系統的凈資產作為出資額,共同組建的大型現代煤炭物流集團——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在太原宣告成立。在成立之初,山西省就賦予了該集團按照“統一價格、統一銷售、聯合競爭”的新體制、新機制對山西省地方煤炭產銷進行整合的權利。
簡評:事實上,自1984年以來,山西的地方煤炭銷售一直按照“統一計劃、統一合同、統一價格、統一結算、統一調度”的“五統一”模式進行管理,由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統一對外經銷。這次山西省改制成立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應該主要是要加快推進并且強化地方煤炭的統一銷售工作,以增強煤炭銷售的集中度和統一性,預防多主體分散銷售惡性壓價競爭、維護良好市場秩序。與此同時,改制后的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將實現市場化經營,并將成為山西地方煤炭產需的總代理商和總供應商,實現了生產和經營一體化。作為一家即將上市的公司,其必然會追求更大的利益,其煤炭價格定位不僅會緊隨市場而調整,而且必將極盡所能推高市場煤炭交易價格。
這樣,將對山西地方煤炭用戶的煤炭采購主體、采購方式、采購渠道、采購價格等多方面消費習慣產生沖擊,而且其更加緊密化、集團化的運銷模式,極有可能使得煤炭經營和消費企業在煤炭交易中處于被動或者不利地位。
政策之四,使用統一印制的煤炭銷售票。9月5日,山西省政府公布了《山西省煤炭銷售票使用管理辦法》,從10月1日起,由山西省統一印制的煤炭銷售票將隨煤炭流轉,以此防止非法生產的煤炭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辦法規定:煤炭銷售票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給證照齊全的合法煤炭生產企業。
簡評:這可能是項一舉多得的政策。首先,煤炭銷售票的使用可以和煤礦安全治理工作形成互動,使得違規和非法開采的煤炭無法銷售、失去市場,便于煤礦安全治理工作的深入;其次,煤炭銷售票的使用可以和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相互印證和互動,避免可持續發展基金的流失;再次,煤炭銷售票的使用可以促進生產企業的煤炭銷售活動更加“透明”,有利于規范山西省內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
應該認識到,受各級政府、企業、人員等各方面利益的驅動,近幾年山西省乃至全國的原煤生產總量一直存在被低估現象,被低估的原煤產量主要來自各類煤礦的“超能力生產”或者違法礦井的“明停暗采”。據認為,近幾年山西省存在的違規、違法產量已經達到了可以左右其境內煤炭供求關系的地步,如果這部分非安全生產的煤炭產量因為安全生產治理或者煤炭銷售票的使用而得以消除,未來一段時期,山西省很有可能會暴露出煤炭供應能力不足的問題,并且將拉動產地甚至全國煤炭交易價格的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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