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22日下發了《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旨在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規范農資市場經營行為。辦法就化肥經營、農資交易市場開辦以及農資連鎖經營等有具體規定。
據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辦法》就化肥經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于3萬元。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00萬元。
《辦法》還要求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對無證無照的,不得允許其在市場內經營;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消費糾紛。
《辦法》鼓勵農資龍頭企業開展連鎖經營,簡化登記手續,提高優質農資市場占有率,確保農民買到放心農資。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以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