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焦炭生產排污環節多,排污強度高。近年來,歐洲、日本等出于自身環保考慮大量削減焦炭產量,而中國卻長期低價輸出焦炭,出口量從1991年的108萬噸激增至2007年的1530萬噸,增幅達14倍。政府一直希望通過調整進出口結構來改變國際貿易現狀,鼓勵資源性、高技術含量產品進口,并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商品出口。有鑒于此,2008年以來,國家對焦炭出口政策明顯收緊,年初時,將出口稅率由15%上調至25%,同時還提高了焦炭出口企業的資質門檻。
此次再次提高煤炭出口關稅幅度,相當于將亞太地區動力煤價格推高10%,煉焦煤價格推高5%,將國際焦炭價格推高15%。市場普遍認為,這對亞太地區煤價形成實質性利好,表明了我國政府降低資源性商品消耗的決心。同時也表明我國開始大規模運用關稅手段調整進出口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貿易增長方式轉變。
從最近數年煤炭進出口關稅的調整可以看出,出口退稅稅率越來越低,最后過渡到征收出口關稅,并且出口關稅不斷提高,最近的這次調整,幅度尤其巨大。進口關稅基本上都降低為零,鼓勵進口限制出口的政策性意向非常明顯。
能源,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命脈。隨著國民經濟高速發展,城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城市化進程、基礎設施建設速度的加快,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資源約束性矛盾更加突出。就國內資源狀況而言,我國國土面積雖然占世界陸地面積的7%,但人均能源可開采量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主要能源與礦產資源,除了煤炭、稀土、鎢、鉬、銦等稀有金屬礦產以外都排在世界80名之后。
在我國資源普遍貧乏、儲量減少、自我保障度低的情況下,對于寶貴的資源,運用稅收政策杠桿,削減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提高生產能耗高、環境影響大產品的出口關稅率,有利于理順能源類產品價格,改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勵政策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約束政策,降低企業進口資源性產品和高科技產品的關稅成本,改變出口產品結構高增長、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引導我國產業結構、消費模式朝著節能型方向發展。
基于這種認識,從2007年起,我國對“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連連施以重手:1月,對尿素、磷酸二銨、三元復合肥等3種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尿素、磷酸二銨、三元復合肥繼續執行1%的配額稅率;5月,宣布自6月1日起,將對142項“兩高一資”產品調高或開征出口關稅;同樣,自6月1日起,對磷酸二銨開征出口關稅,并調整磷礦石出口暫定稅率。頻頻利用調節關稅稅率的手段限制這些產品的大量出口,其目的在于完成節能減排的目標,促使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十一五”規劃明確規定,從現在到2010年中國GDP每單位的能源含量每年要降低4%,相當于在整個五年規劃期減少整整20%;經濟增長將從由大量消耗資源的模式,轉為由通過改善資源使用效率所推動。
從這一層面上講,提高稅率限制焦炭出口,緩解我國鋼鐵行業焦炭供應瓶頸,同時淘汰一部分煉焦技術落后的企業,從而優化我國焦炭行業的產業結構等方面,就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措施。
而近來我國關稅調整政策的頻繁出臺,表明我國開始大規模運用關稅手段調整進出口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貿易增長方式轉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也表示,關稅政策調整有利于引導企業減少“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減少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從而引導企業調整投資方向,避免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