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工業2008485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石化行業管理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保護生態環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新核準農藥企業門檻。自2008年3月1起,新開辦的農藥企業核準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其中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制劑(加工、復配)(包括鼠藥、衛生用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不再受理分裝企業、乳油和微乳劑制劑加工企業核準。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生產,須重新核準。
二、嚴格核準考核。對《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試行)》(發改辦20051191號)進行修訂,發布《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修訂)》。農藥企業更名、搬遷參照延續核準考核要求執行。
三、進一步做好農藥企業延續核準工作。調動和發揮地方農藥行業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決定將制劑企業的延續核準工作由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報我委備案。企業更名由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報我委備案。我委主要抓好制劑企業的延續核準、企業更名工作的監督、抽查和指導工作。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和《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做好制劑企業的延續核準、企業更名工作。
四、加強農藥企業日常管理。從2008年開始,我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上公布已通過核準、延續核準、更名的農藥生產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通知。
附件: 《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修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