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稱,自3月1日起,進一步提高新核準農藥企業門檻。
新開辦的農藥企業核準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其中環保投資不低于投資規模的15%;制劑(加工、復配)(包括鼠藥、衛生用藥)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投資規模不低于2000萬元(不含土地使用費),環保投資應不低于投資規模的8%。不再受理分裝企業、乳油和微乳劑制劑加工企業核準。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生產,須重新核準。
國家發改委決定,將制劑企業的延續核準以及企業更名工作由各省農藥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以調動和發揮地方農藥行業管理部門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國家發改委將主要抓好制劑企業的延續核準、企業更名工作的監督、抽查和指導工作。
同時,從2008年開始,國家發改委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網站上公布已通過核準、延續核準、更名的農藥生產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還發布了新修訂的《農藥企業核準、延續核準考核要點》,并要求農藥企業更名、搬遷參照此《要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