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毒農藥和種植業產品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07] 80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高毒農藥生產出口情況督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07]85號)文件的要求,按照種植業管理司的統一安排,我所派出三個工作組對8個省的9家農業部允許保留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登記證的生產企業和7家具備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的高毒農藥生產、出口、庫存情況進行督查。國慶節前工作組已經完成了江西、安徽、浙江三省的4家生產企業的實地督查工作,對其余5省的12家生產企業的督查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中。
(進出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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