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學會理事長 高鐵生
市場化的改革對于中國這樣糧食生產大國,農業大國都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今天講亞洲與歐美化肥市場的比較,我認為,將有助于我們在中國國情下如何更好的推進中國農資市場化改革。
我首先介紹一下亞洲的國家、地區化肥市場發展的情況。
印度化肥生產企業建立于1906年,到現在已經發展成為世界上第三化肥生產大國。從整個印度的化肥供求平衡來看,印度化肥生產能力始終沒有超過它的消費規模,所需要的鉀肥完全依賴進口,氮肥、磷肥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產銷缺口。
上個世紀印度的化肥的生產流通實行比較嚴格的管制,管制的目的是鼓勵化肥生產。國家出臺的化肥管制條例規定,中央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對相關化肥產品零售價格實行統一定價,定價總是要低于企業的生產成本,為了保證定價制度維持下去,政府就要給生產企業一定的補償。
1976年印度政府出臺了所謂的維系價格政策,這個維系價格政策就是規范企業生產成本,政府對國產和進口化肥實施補貼政策,以維系價格平穩為基礎,除了價格管制,印度政府對流通環節也實行嚴格的管制措施,所有的國產和進口的化肥要進入一個中央化肥流通調配中心,這個中心由統一的銷售價格在全國進行配售。
隨著供求形勢的緩解,1966年政府有所放松,允許廠家把產品產量的一半在市場上自由銷售。90年代初期為了提高生產的供應效率,全面取消磷肥和鉀肥的管制,只保留了對氮肥的管制,管制的取消促使化肥市場價格出現了陡然上漲和供應的短缺,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實行了最高限價的政策,同時,按照最高限價銷售給予企業一定的補貼。
1995年印度開始了新一輪的化肥體制改革,改革的措施是縮減尿素補貼,降低財政負擔,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益。新一輪的化肥政策改革要點有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分組定價補貼機制;第二,分階段放開尿素流通管制。
臺灣地區的化肥市場在亞洲來說也是有代表性的。在臺灣農業發展經由“發展-迂回-轉型”的變遷的時候,島內化肥市場也相應實現了由“化肥短缺”到“施肥過多”再到“施肥趨向合理化”這樣一個轉變。
臺灣的化肥政策和農業政策是緊密結合的,“稻谷換肥”政策的實施緩解了市場對化肥短缺的情況,使得有限的化肥推動糧食生產發揮較大的作用,但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對農民很不公平。1973年,臺灣廢除了“稻谷換肥”,開始實施“現金購買制度”;1986年為了提高化肥市場整體運作效率,又開始實行“計劃產銷與自由購銷并立”的制度;1996年臺灣政府繼續對化肥政策進行調整,推行自由化改革,提出用6年時間實現產銷制度自由化改革。目前,這項改革還在進行中,它會不會因為省內外的形勢發生變化,需要拭目以待。
1999年9月,臺灣最大的公營化肥企業臺肥公司完成民營化改制,當局開始退出化肥供銷體系;1999年9月,當局解除化肥進口限制,實現地區市場的全面放開;2003年1月,化肥定價全面放開,化肥交易實現全面自由化。
2003年1月,臺灣化肥市場全面實現自由化以后,市場秩序井然有序,沒有發生肥價大幅波動,也沒有出現化肥短缺的現象。臺灣化肥制度改革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臺灣地區已經具備改革的基本條件,化肥市場供給遠遠大于需求,這樣就最大程度地減少了改革可能帶來的各種社會震蕩。
接下來我簡單介紹一下歐美化肥市場情況。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西歐化肥市場就已經實行了自由化,歐盟對化肥在歐盟境內的流通做了很多規定,禁止地方保護主義。歐洲化肥企業率先表明態度,一定按照憲章辦事,要和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相一致。
美國化肥流通任務由兩個組織承擔,一個是農業合作社,主要負責產前、產后服務;另一個是化肥的生產企業,負責產銷一體化。美國化肥生產和經營企業把化肥的經營和農場服務結合在一起,一般化肥生產企業為農場提供土壤樣品分析服務,并把土壤有關的信息輸入衛星,同時,化肥企業還為農場提供各種各樣的信息、咨詢服務,承擔起收購糧食的任務,企業通過這種完善的服務體系,穩定了銷售渠道。
美國各個州制訂了很多化肥管制的立法,這些立法在各州之間不完全一致,這樣對跨州的化肥流通帶來了諸多的不便,目前美國正在積極推行各州化肥立法。
通過以上亞洲一個國家一個地區和歐美的情況,我們會看到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往往傾向于采取行政的管制模式,傾向于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場決策,特別是在市場經濟起步的階段,發達國家往往依靠市場力量本身調節供求和引導產業的發展。
綜上所述,亞洲和歐美國家化肥市場的發展總體反映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處于不同的歷史階段,他們的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們認真的總結和借鑒,這樣才能更好的推動我國化肥產業的改革與發展。
我們國家這幾年化肥體制改革也在推進,化肥生產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綜合協調各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對許多問題并沒有深入的認識,整個生產和流通的秩序相當的混亂,這些都不利于中國農資產業的發展,政府各部門各管一段,而且一些管理相互抵觸,不利于解決目前存在的這些問題。
我個人認為,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在化肥市場的改革過程中應建立綜合協調和行業自律的機制,并進行一定程度的統一管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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