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了2007年第一批農藥企業延續核準名單。根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2005]1191文件要求,2000年以前核準過或取得有效生產許可證和登記證的農藥企業,2006年12月底前必須完成延續核準手續,逾期不能辦理。
農藥企業的延續核準管理是國家修訂完善《農藥管理辦法》后新實施的一項業務管理工作,也是國家為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管理、提升農藥生產企業的素質和水平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根據要求,本次農藥生產企業延續核準有效期為5年,五年后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通過延續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得將廠房、生產設備、分析檢測設備、污水處理裝置等租賃給其他企業使用。逾期未通過延續核準的企業其獲得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自動取消;通過延續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資質不準轉讓,企業更名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并公示,未經更名備案并公示的企業將不具備合法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
本次延續核準的企業注冊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1000萬元,制劑(加工、復配)企業500萬元,鼠藥制劑、分裝、衛生用藥企業200萬元。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需重新核準。對于本次延續核準未通過的企業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延續核準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