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最新公布的部分產品進出口稅率調整通知,從明天開始,原油、磷灰石、稀土等能源類產品出口稅率提高到5%~10%,而合成氨、成品油、硝酸鉀等資源類產品進口稅率降低至0~3%。這是繼9月中旬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之后,國家再次利用稅收杠桿調控資源型產品的對外貿易。
據了解,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相關通知中決定,將以暫定稅率形式對110項商品加征出口關稅。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屬礦、稀土化合物等65項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為10%,煤炭、焦炭、原油等4項產品為5%。與此同時,對58項進口商品實施較低的暫定稅率。其中,煤炭、成品油、氧化鋁等26項資源類產品的稅率由3%~6%降低為0~3%;合成氨、肥料用硝酸鉀、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產品的稅率由3%~5.5%降低為1%,尿素等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降低為1%。
業界分析認為,此次進出口關稅的調整不只是履行WTO的承諾,而且也充分體現國家鼓勵資源型和有利于技術創新商品的進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型商品出口的產業政策。此舉將對我國相關產業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以焦炭行業為例,過去幾年,我國一直在穩步降低焦炭出口量,目的是在國際焦炭價格偏低的情況下限制國內能源資源外流、抑制生產過剩。自2005年初以來,我國一直在努力解決國內及國際焦炭供應過剩的問題,去年國際焦炭價格大幅下跌導致中國焦炭出口企業的利潤下降甚至出現虧損。盡管如此,我國焦炭企業實現減產并非易事,因為這些企業已建設了龐大的產能。據海關總署發布的數據,今年前9個月,我國的焦炭出口達1070萬噸,較上年同期增長9.3%。專家指出,焦炭這類產品屬于高能耗、高污染、資源型產品,應以滿足國內需求為主,不能盲目大規模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