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來,針對化肥價格上漲較快問題,國家在化肥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上給予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有效地抑制了化肥價格進一步上漲的勢頭,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的利益。這些措施雖然在短期內抑制了化肥價格的過快上漲,但由于采用行政化手段形成的利益分配機制,既影響了各方面的積極性,補貼的作用也未能充分發揮,還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
目前,國家及地方各級物價主管部門通過制定化肥的出廠價、限價、價格差率、化肥成品的運價、化肥原料運價、化肥生產所需電、燃料價格及稅收優惠等辦法,降低化肥價格,間接補貼農民,從而調整與分配各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事實證明,這種行政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并不能很好地協調相關主體的利益。目前,化肥生產企業認為國家只控制化肥的終端價格,不控制其原材料、能源、動力的價格,優惠天然氣價、電價在一些地方沒有很好地執行,國家限價沒有考慮到成本的動態性。化肥經營企業認為化肥價格倒掛,車皮緊張,“優惠運價”有價無市。鐵路部門認為對化肥實行優惠運價不僅使運輸企業虧損,而且使可以通過水運或公路運輸的化肥擠到了鐵路,加重了鐵路的運輸壓力。農民認為化肥價格上漲過快,抵消了農產品價格上漲而獲得的收益。
據調查研究,現行補貼方式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農民沒有完全從優惠政策中獲益。經初步測算,2004年國家財政、鐵路、電力、天然氣等部門對化肥的各種補貼超過100億元,其中:鐵路部門化肥優惠運價補貼約42億元。在巨額的補貼下,今年上半年化肥等農資價格與去年同期相比,平均上漲幅度仍達到14%,其中尿素由去年上半年的1300~1400元/噸漲到了目前的1800-1900元/噸,漲幅超過40%。上半年農民因化肥等農資價格上漲人均多支出30.2元。
其次,不利于化肥生產、經營企業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購銷。現行的對于化肥生產與經營企業的各種優惠、補貼與限價,模糊了企業的經營性虧損與政策性虧損的界限,企業因原材料、燃料等漲價增加了多少成本、因限價損失了多少利潤、享受了多少政策優惠、農民從補貼中間接獲得了多少收益等很難算清楚。政策性虧損與經營性虧損混在一起,為企業向政府要價提供了借口,不利于化肥生產、經營企業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購銷,不利于企業改善自身的經營管理。
第三,不利于化肥行業的結構調整和優化。化肥行業是能耗較高的行業,據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統計,尿素生產成本中電價約占25%,燃料約占70%。電力、燃料等實行優惠價格,使那些規模小、技術水平低、耗能大的小化肥企業也能得已生存。這無疑會加劇我國目前煤、電、油、氣全面緊張的局面,不利于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貫徹實施。同時,優惠電價、氣價,使化肥生產企業減少了降低成本的壓力,不利于化肥生產企業走節能降耗、節約資源、技術創新的新型工業化道路,不利于化肥行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升級。
第四,加劇了鐵路運輸的壓力。目前,我國鐵路貨物運輸能力只能滿足35%的市場需求。鐵路部門按正常價供應車皮尚難以滿足需求,對低價提供車皮的積極性更低。所以化肥生產經營企業的原材料、產品運輸都較困難,一些企業為了減少庫存、滿足市場需求,采用不正當的給好處、行賄等辦法獲得車皮,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增加了流通成本,部分抵消了鐵路的優惠運價政策;低運價使得部分可以通過水路與公路運輸的貨物都集中到了鐵路,加劇了鐵路運輸的壓力。
為更好地協調化肥產、供、銷、運、消費各方的利益,理順化肥的生產、流通體制,有建議認為應轉變化肥補貼方式。
借鑒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經驗,對化肥的生產、經營與運輸進行市場化取向的改革,對農民實行直補。將補貼給化肥生產、經營企業的資金直接補貼給農民,按我國目前農村人口7.7億計算,農民人均可獲得15元。同時,放開化肥的購銷價格、取消鐵路對化肥的優惠運價、取消化肥生產用天熱氣、電力的優惠價格。化肥的生產、經營、運輸及消費各個環節都認為,化肥的管理計劃色彩較濃,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淡化政府的行政干預,讓市場機制來分配各主體之間的利益。
直補資金主要應由中央財政籌集解決。在目前中央財政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可考慮從鐵路、電力、天然氣等部門的漲價收益中調劑補充。從這些部門調劑部分資金直補農民,從短期看是可行的,因為:目前這些部門實際上就已經從生產、經營與運輸環節補貼了化肥,如果取消對化肥生產、經營、運輸的各種優惠政策,鐵路、電力等部門必定從漲價中增加收益,將增加的部分收益直補給農民,只是將暗補變為明補,總體上并沒有增加這些部門的負擔。在具體操作上可將這些部門的漲價收益分別設立農用化肥專項基金,統一上繳財政。今后,隨著我國財政收入狀況的逐步改善,逐年增加國家財政對農民用化肥的直接補貼,同時,遞減直至取消其他部門對化肥的補貼,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利益。
直補的范圍可以按應稅耕地面積計算。直補的渠道可以借鑒糧食與大型農機具補貼的渠道,由財政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