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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標準嚴厲,經銷商“九死一生”?


農資網 2017年10月30日 12:42 來源:農資導報
關鍵詞:農藥

  粗略統計,中國約有36萬家單位、組織和64萬人從事農藥銷售,其中超過60%以上都是個體及私營企業。自2017年8月1日起,這64萬農藥經營者將“持證上崗”。新修訂《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出臺,一時間激起業內的熱烈討論:有人疑惑為啥農藥經營重新勒起了緊箍咒;有人擔心需要花錢改造廠房、添置設備導致成本上升;還有人疑問這個證到底去哪兒拿?提高農藥經營的門檻的確可以加速行業洗牌,凈化市場的同時也能維護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新規已經實施了近3個月,持證上崗對于農藥經營者帶來了哪些影響?相關部門又將如何推進?本報記者進行了調研采訪。
  
  截至今日,《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配套五項管理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已近3個月,坊間對農藥經營許可的討論愈演愈烈。按照“條例”,沒有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經銷商,將不能再經營農藥。時隔十三年后,農藥經營許可再度成為農藥經銷領域緊箍咒。記者走訪發現,目前90%農藥經銷商無法達到“管理辦法”要求的領證資格,按此推算,農藥經銷商正面臨“九死一生”,農藥經銷市場也將迎來一場史無前例的大洗牌。
  
  無證挨罰一年緩沖
  
  按“條例”規定,經銷商賣農藥必須持農藥經營許可證上崗,否則將按無證經營處罰。“條例”已正式實施,無證經銷商還能賣農藥嗎?
  
  盡管“管理辦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但暫時不具備條件的經銷商還可以繼續賣農藥,應當自實施之日起一年內達到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否則就涉嫌無證經營。
  
  一年緩沖期并不長,如何盡快拿到證已經成為經銷商的當務之急,到哪拿證?條件是啥?廣受關注。
  
  “農業部負責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但不負責核發這個證。”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監督管理處處長劉紹仁介紹說,“如果經營的是限制使用的農藥產品,其經營許可證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核發;其余的(限制使用農藥以外)農藥產品經營許可證是由縣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哪些人能拿證,也是有門檻的。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對農藥銷售人員的主體素質、硬件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申領經營許可證要具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并提供相應的培訓證明。
  
  56學時的培訓課到哪上?哪些機構有資格提供培訓證明?對此,原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楊理健分析到,培訓不一定免費,教育培訓機構應具備相關資質。據介紹,目前國家承認三類教育培訓資質,一是教育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學歷學位證明;二是勞動部門核發的資質,可以發再教育證明證書;三是工商部門發的營業執照,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機構。
  
  “以山東為例,未取得相關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的農資經銷商,可以在農業廣播學校進行培訓拿到畢業證書。農廣校目前主要是開展財政扶持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山東省每年由省農業廳科技處下達任務、制定教學計劃,如果可以配合農藥經營許可制度進行農資營銷人員的培訓,將有望實現免費培訓。但這需要農業部科技司統一協調、部署。”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十年松綁問題頻發
  
  “粗略統計,中國約有36萬家單位組織,64萬人從事農藥銷售,其中超過60%以上都是個體及私營企業,小戶經營。”9月12日,曾經參與起草《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農業部農藥檢定所的專家們在出席第十屆中國農藥高層論壇上對國內農藥銷售現狀介紹時流露出了擔憂之情,“農藥經營企業,小、亂、散問題突出,小戶經營,設施條件、人員素質比較差,不具備指導農民科學用藥的植保知識。”
  
  《農藥管理條例》修訂一個突出的變化就在于恢復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按照新條例規定,從今以后,凡想經營農藥的企業和個人,除了要辦工商執照以外,還必須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前,中國農藥經營實行的就是許可制度。2004年,中國行政許可法施行后,農藥經營許可被清理,全國取消了農藥經營許可制度,經營農藥不必再經過農業部門審查許可。而這次“條例”修訂,是農藥許可制度松綁十多年后,對許可管理的一次回歸。
  
  為什么要恢復經營許可制度?
  
  有專家認為,農藥是有毒性的特殊藥品,理應比人藥管理更加嚴格。因此更應實行經營許可。實踐證明,實行經營許可制度,是強化源頭監管必不可少的關鍵措施。目前農藥經營網點面廣量大,農業部門僅僅依靠事后的督查和執法是遠遠不夠的。近幾年來,農藥產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幾乎都與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取消有關。
  
  國內到底有多少人在賣農藥?很難統計確鑿數據。由于門檻較低,大大小小的農資零售店在農村基層地區遍地開花,找一間房子,隨便進一些貨,一個農藥零售店就“拔地而起”了,而真正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店鋪少之又少。
  
  海南省從1997年開始在全國率先放開農藥經營,盡管這項舉措激活了當地農資行業,吸引了大量專業人才,體現了市場競爭,給農民帶來了一些實惠。但完全大撒把后出現的農藥經營網點過多,遠超地方監管能力、惡性競爭使一些經營者誤導農戶多買多用農藥、違法銷售禁用高毒農藥等問題也令監管部門頭疼不已。類似的事例說明了一個簡單而又深刻的道理:賣農藥不同于賣冰棍,不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勉強濫竽充數將帶來嚴重的后果。
  
  “比如山東,2004年前有2萬個農藥經營單位,后來一下子增加到5.5萬個,有的一個村就有10多家農藥經營戶。由于沒有許可制度把關,許多經營者缺乏起碼的農藥、植保知識,什么農藥賺錢就賣什么,有的甚至把有效成分為零或在低毒農藥里面添加高毒農藥的產品搭配賣給農民,給假劣農藥和國家禁限用農藥提供了市場,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了嚴重隱患。我們2009年在濟南舉辦農藥’雙交會’時進行了一次調查,結果發現,山東省農藥企業有145家被別人假冒生產,占正規企業的40%。由于農業部門失去了對農藥經營單位的審核把關,這些假冒名義生產的劣質農藥才可以進入市場,導致農藥市場秩序混亂。”楊理健表示。
  
  提高門檻持證上崗
  
  “賣了一輩子的農藥,眼下要申請許可證還真有點兒不習慣!雖說麻煩,但賣農藥的人確實該好好上上課了!”一位在壽光當地賣了40年農藥的經銷商說出了不少人的心聲。
  
  河北邯鄲的一位經銷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如果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目前國內90%以上的農藥經銷商、零售商都不具備領證的條件!”
  
  “農藥經銷商在給農民生產帶來方便的同時長期處于監管空白!”談到以賣農藥為生的個體工商戶,劉紹仁說道:“領這個證確實有一定的難度,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現實情況后,管理層在嚴格管理的同時也給予了一年的政策緩沖期,就是希望給那些愿意增加投入,改變自身條件的人留有機會!”
  
  從今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農藥經營者要具備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這一看似不經意的規定,在不少經銷商眼中可謂頗有難度。
  
  嚴格來講,目前國內農村地區90%以上的農藥零售店并不具備新條例規定的幾個硬件條件。“達不到要求的經銷商想領這個證,需要花錢改造廠房、添置設備等等,他們能夠承擔得起嗎?”對于記者的提問,湖南省農藥協會秘書長黃欽給出的觀點值得深思:第一,眼下達不到要求的經銷商可以給與一定的政策緩沖期,但不能因為怕增加投入就不改造,甚至隨意降低農藥經營的準入門檻。第二,經銷商賣農藥為的是賺取利潤,只要利潤水平合理,經銷商們是能夠接受多投入一些的,不愿意的自然被淘汰出局,門檻不就提高了嗎?
  
  而一旦購置了產品電子信息碼識別設備,零售店里賣出的每一瓶合法農藥產品的信息都將被農業主管部門掌握,一旦出現問題,即使農藥包裝上的二維碼無法識別,零售店里記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系統也能清楚地顯示出來。用經銷商們的大白話就是:“以前產品出現問題,廠家、經銷商急了可以都不認帳,農民打官司很難舉證,但現在只要賣出的是正規產品,誰生產的、誰賣的,執法部門可以一查到底。”
  
  有了產品追溯二維碼識別設備等高科技產品,農藥經銷商確實不能像以前那樣隨意銷售任何廠家的農藥產品。但也有人尖銳地質疑,如果有的經銷商拿到許可證后耍花樣,一邊賣正規產品,一邊暗地偷偷銷售添加隱形成分或假冒偽劣的農藥產品怎么辦?
  
  對此,有專家提醒一下存有僥幸心理的經銷者:以前為了搶占市場,人們往往不擇手段。但今后一旦因違規被注銷了經營許可證,至少幾年內將不得再進入市場。
  
  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三)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四)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五)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并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歷;
  
  (二)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三)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
  

( 責任編輯: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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