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后,農資打假鏖戰正酣。農資市場監管牽系農民權益和糧食安全,茲事體大,正確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市場往往是復雜的,如果有人挾“農資打假” 這一公器,行“泄私憤”和打擊競爭對手之實,那么不僅不會起到激濁揚清、凈化市場的目的,反而會助長惡性競爭和競相仿效,甚至引發權力尋租和腐敗。最近發生的兩則案例就值得大家思考。
其一,山東某業內知名大型磷復肥企業因被人舉報,當地執法部門邀電視臺一同去廠家抽查,決定暫時封存涉嫌肥料,電視臺并將抽查封存過程公開曝光。其二,河南某經銷商所售化肥被人舉報后,當地執法大隊同樣攜電視臺到倉庫現場查封取樣,事后電視臺公開報道了此事。
細細分析這兩則事例,作為嚴肅的執法行為,它在程序上存在明顯的瑕疵。理論上,執法部門在最終化驗結果出來之前,產品究竟合格與否、舉報究竟是否屬實,這些都還無法定性。在此之前,媒體擅自曝光點名是極為不妥當的。一則,如果化驗結果合格,經由媒體批評而造成的銷售損失和名譽損失如何彌補;二則,即便化驗不合格,但那也必須等到最終的結論出來之后,否則就是犯規搶跑。
近些年,基層執法機構打擊假冒偽劣的力度明顯增強,一些地方建立了執法部門與媒體聯動的打假機制,確實震懾了造假售假分子,值得我們為此點贊。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因追求結果正義而違反程序正義。在法律學上,程序正義甚至比結果正義的意義更重大,因為它為所有的參與者制定了一套共同的規則,大家共同遵守,公正透明公開。
從這個視角看,上述兩則打假案例,即便最終被證明舉報屬實,它也違反了程序的合法性。或許有人振振有詞:既然是假的,還有啥程序不程序的,結果最重要!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筆者并非要從雞蛋里挑骨頭,更絕非對打假有微詞,恰恰相反,筆者與廣大農資經營者一樣對假冒偽劣深惡痛絕,但問題是,不重視程序合法的打假最終往往會被一些人利用,淪為謀取一己私利的工具。
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不注重程序合法而導致的“打假變假打”的事例,這些年在農資行業并不鮮見。近年來,農資圈子內流行這樣的順口溜:打大不打小、打真不打假、打外(指外來企業)不打內(指當地企業)。在這些嘲諷意味濃厚的段子背后,實質上反映的是在一些地方,打假的大旗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成為事實上某些勢力的幫兇和保護傘。肥料圈內人應該都對這樣的事例不陌生:一些人以造假售假之名向執法機構舉報,接著執法機構興師動眾查封抽樣,一些幫兇媒體搖旗吶喊,等這一切都塵埃消散之后,化肥銷售旺季也就結束了,而往往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最終產品到底合格不合格,他們反而不關心了。
不強調合法的打假程序,只要舉報就曝光,不管舉報真實性如何,這樣最終難免會走向“亂打”,不僅不能起到規范市場秩序的作用,反而引發市場不公平競爭,而且其中常常存在權錢勾結的現象,值得警惕。一言以蔽之,農資市場監管必須盡快納入透明化、法治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