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部第379號公告及《關于第一批農藥臨時登記超過有效期限清理產品申辦正式登記的通知》精神,相關企業應在10月15日起申報第一批清理產品的正式登記。為使企業做好資料的準備和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作如下說明:
一、生產企業應按《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準備齊全的資料一式兩份,按正常程序申請正式登記。
1、參加第一批清理聯合試驗的企業
(1)原藥(包括三唑磷、殺蟲單、異丙隆、噠螨靈、吡蟲啉)
企業自行準備資料:申請表、摘要資料、產品化學資料(包括產品標準、質檢報告、全分析報告)及其它資料(臨時登記證復印件、企業簡介等)。
我所發放資料:毒理學和環境行為資料。
(2)制劑
企業自行準備資料:申請表、摘要資料、正式使用的產品標簽、產品化學資料(包括產品標準、質檢報告、常溫貯存穩定性報告)、毒理學資料、一年兩地示范試驗報告、已取得正式登記或已申請正式登記的原藥來源證明及其它資料(臨時登記證復印件、企業簡介等)。
我所發放資料:殘留和環境毒理資料。
2、未參加第一批清理聯合試驗的企業
應根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確定產品所屬的類別并自行準備齊全資料。
二、參加聯合試驗的企業,憑參加聯合試驗的憑證于10月15-31日,在我所一樓111室領取相關的聯合試驗資料。申辦人員須出具能證明其為企業登記申辦人員的證明或介紹信。
三、申報企業請于2004年10月15-31日,在我所一樓109室專門窗口提交正式登記申請及資料。為了保證正式登記資料的集中評審,不對企業產品轉正式登記時間產生影響,有關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
四、有關注意事項
1、制劑的原藥來源必須為已取得正式登記或我所已受理其正式登記申請的原藥廠家(以我所發給“農藥產品登記受理通知書”為據)所出具。
2、根據農業部第379號公告的規定,含有第一批清理品種且臨時登記已滿四年的產品只能續展到今年年底。但對同時含有第二、三或四批清理范圍有效成分的混配制劑產品,其含有的第一批清理有效成分具備齊全的正式登記資料且經評審符合要求時,可提出書面說明,經認可后可續展至相應有效成分清理批次清理結束時間。
3、企業應提交產品申請正式登記的完整資料,如確因特殊原因缺少某些試驗資料,須在申報材料中作出申明以及及時補充試驗資料的保證。補充資料齊全后該產品才能開始審批工作。
4、對產品中相應的有效成分、劑型、使用范圍和方式都已有企業的產品正式登記且擁有齊全資料,并已過農藥登記資料保護期的產品,生產企業可按新含量、新混配制劑、相同產品等要求申請正式登記。請申請者先判定產品所屬的登記種類,并仔細閱讀理解《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中相應種類的登記資料要求,再根據要求準備相應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