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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企處理糾紛一味推諉 被指責任感缺失


農資網 2011年9月21日 10:45 來源:南方農村報
在本次研討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懷集縣下帥鄉竹六村委會支書、主任陳杳生表達了強烈的呼聲:“品種號稱高抗稻瘟病,農民選擇是沒有錯的,可是最終還是出事了。后來專家經過鑒定,種子質量是合格的。農民能說什么?什么也不能說,人家想給多少就給多少,根本沒有發言權。”

  “出事了都是農民買單,不僅是水稻,瓜菜、香蕉、玉米都一樣。”由于路程遠沒能趕來參加會議,徐聞農民劉光(化名)專門給記者打來電話述說自己的經歷,表達他的觀點,語氣頗為激動。

  這些聲音,無不透露出農民對這類事故糾紛處理結果的失望,他們認為,企業的表現缺乏社會責任感。

部分企業被指推卸責任

  “你賣給農民種子種苗,你有沒有義務叫農民種好?”劉光直言不諱,“我自己的經歷就是個例子。”2009年8月,他購買了一家知名企業的苦瓜種子,種植面積100多畝,沒想到2個多月后,結出的苦瓜不僅個頭小而且產量少,與包裝說明上描述的性狀截然相反。

  在隨后的處理中,這件事情被該企業定性為“農民擅自在不適宜區域播種;11月初徐聞遭遇往年未曾遇到的低溫”等,并拒絕賠償。南方農村報記者曾調查此事,一個事實是,自始至終,都沒有企業的人員到現場查看,只是一再強調“種子質量絕對沒有問題”。最終處理結果是,種子企業退回農民的種子款,至于種植投入和時間成本,則是農民自己買單。

  徐聞邁陳鎮種子經銷商阮檬的遭遇也是如此。2010年,他代理廣州一家企業的玉豆種子,農民播種后出現不結實現象,被徐聞農業局鑒定為純度出了問題,屬于假種子。在鐵的事實面前,該企業還是很不情愿賠償,一度還要求阮檬自己搞定,其負責人甚至還對南方農村報記者表示,種子質量沒問題,是分裝的時候搞錯了。

  同樣,今年5月發生在徐聞的千畝劣質種苗導致香蕉絕收事件也是如此,農民至今還在苦苦等待賠償。

  本次研討會上,亦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眾多的案例糾紛中,企業的處理方式確實不“高明”,被指不負責任確實不冤枉。比如,在上述幾個事件當中,不少問題就已經在苗期就已經發現,但這些情況反饋到企業時,卻被企業一句“種子質量沒問題,要加強肥水管理”,也很少親自到現場查看,結果白白讓農民浪費成本、誤了農時,造成的損失也大,最終無法收場。正如一位經銷商所言,“小病拖成大病,治病就像救命。”

  劉光介紹,去年一家外國公司的西瓜種子在粵西也因低溫出現問題,“人家的業務員很快便過來處理,叫農民改種,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企業稱“要賠也賠不起”

  雖然聲稱是代表個人觀點,但廣東源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蘭宦平的發言還是被認為代表了多數種子企業的態度。

  對于因稻瘟病所造成的損失,蘭宦平的觀點總結為三點:公司不愿意賠償、公司也不能賠償、公司要賠也賠不起。在他看來,很多地方出現稻瘟病,農戶要求公司賠償,公司不能接受這個現象。畢竟稻瘟病的發生是一種自然現象,這是不由得公司所左右。因此,稻瘟病的發生的責任主體不在于公司。并且,公司推廣的區域,也是審定適宜推廣的區域范圍,不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賠也賠不起。”蘭宦平說,公司是應該承當社會責任。但是,種子是特殊行業,一斤種子對公司來講,利潤也就1-2元。如果真的是因為種子的原因造成了稻瘟病暴發,對農戶造成的損失很大,即使公司想承擔這個社會責任,實際上也沒有這個能力來承擔。因為它賠付的比例太大。

  蘭宦平的觀點也得到種子經銷商黎華新的支持。黎認為,稻瘟病就是天災。對于因稻瘟病造成的損失,依理也不該賠,打個比方:你娶了個媳婦回來,甜甜蜜蜜平平安安的生活了幾年,突然間有一天她得了流感病倒了,你會怪罪她的父母嗎?道理就這么簡單。

  他當場還演算了一道數學題:按照廣東省農業廳統計的數據,稻瘟病的發生面積每年約500萬畝。如果要賠償每畝20元就是1億元,足以令到全省的種子企業倒閉兩次。“稻瘟病賠了,紋枯病、白葉枯病、細條病、稻飛虱、稻縱卷葉螟賠不賠?如果都賠,這些企業每年要倒閉十多次!”黎華新說。

  說到這里,黎華新還用了個農諺:“天養人肥豬豬,人養人瘦出骨”,表示出農業靠天吃飯這種現狀的無奈。

現有法律支持農民索賠

  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向南方農村報記者表示,部分企業在骨子里就是不想負責,而且過度迷信品種。以稻瘟病為例,品種通過了審定,又在適宜推廣地區銷售,就以為萬事大吉,即使出了問題也肯定是“天氣問題或者農民的種植技術有問題”。

  在會上,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武合講指出,生產者該賠,依據《種子法》第32條,種子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并對種子質量負責。法律明確指出,因措施不當,或者使用條件存在缺陷,或者說種子企業的資訊服務不到位,種子經營者應當負有責任。這意味著,上述案例的種子企業均可以被起訴,現有法律明確支持。

  武合講還指出,《種子法》還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是賠償而不是補償,賠償是100%,補償僅是降低你的損失。

  然而,一個尷尬的現實是,不少農民認為,打官司對于他們來講,只是有心無力。由于程序的繁瑣,不僅耗時漫長而且費用高昂。這讓他們望而生畏。

  “我們希望保險公司在這個時候介入進來,農民的確造成了損失,那誰來承擔這個責任?農民很難承擔,種子公司也沒有理由承擔。所以,保險公司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蘭宦平說。
( 責任編輯: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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