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一經公布因其對農藥登記、生產、流通、監管等各個環節均有提高門檻的相應措施,從而引起了業內人士的密切關注。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對現行《農藥管理條例》做了部分修訂,對農藥生產企業、經營者、使用者、監督管理部門有了新的要求。與現行《農藥管理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是取消了農藥臨時登記,提高了農藥登記的門檻,進一步規范了農藥登記程序,細化了農藥申請登記應該提交的資料;二是要求農藥生產企業建立原材料進貨查驗記錄以及農藥出廠銷售檢驗記錄制度,確保生產產品與經登記的產品的一致性,并規定了委托代為加工、分裝農藥的條件和相應的備案程序,并對農藥包裝、標簽予以了明確規范;三是擬設立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明確了農藥經營應具備的條件,要求經營者完善進貨查驗及購銷臺賬制度、向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和注意事項,并不得加工、分裝農藥或向農藥中添加物質;四是明確了農藥監管部門、生產企業、經營者、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并要求農藥使用組織建立農藥使用記錄;五是在農藥監督管理職責上細化了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職責權限,要求農業部門對已登記的農藥組織監測。農業部門若發現已經登記的農藥對農業、林業、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的,將根據評審結果宣布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同時撤銷、變更相應的農藥登記證。
對此,浙江省農藥工業協會姜書凱秘書長表示,《征求意見稿》剛剛發布,協會就密切關注,并與相關企業做了交流。近期,該協會將組織相關企業一起就《征求意見稿》進行座談,為《征求意見稿》獻言納策。
與此同時,《農藥管理條例》的修改與農藥生產企業利益息息相關,企業比較關注《征求意見稿》中農藥登記制度門檻的提高和生產質量安全控制的加強。針對這一問題濟南仕邦農化儀海亮認為,《征求意見稿》的大方向是好的,但具體實施效果如何則有待于考證。目前,企業正在仔細研讀《征求意見稿》,密切關注業內人士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