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墩髑笠庖姼濉穼ΜF行《農藥管理條例》做了部分修訂,更加明確了農藥生產企業(yè)、經營者、使用者、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征求意見稿》修訂的主要內容為:取消了農藥臨時登記,進一步規(guī)范了農藥登記程序,細化了農藥申請登記應提交的資料;要求農藥生產企業(yè)建立原材料進貨查驗記錄及農藥出廠銷售檢驗記錄制度,確保生產產品與經登記的產品的一致性,并規(guī)定了委托代為加工、分裝農藥的條件和相應的備案程序;明確了農藥經營應具備的條件,要求經營者完善進貨查驗及購銷臺賬制度、向購買者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和注意事項,并不得加工、分裝農藥;明確了農藥監(jiān)管部門、生產企業(yè)、經營者、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