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發布《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目錄列出了化工、機械、建材等八大行業的淘汰落后工藝、裝備、產品及其淘汰期限,其中化工類101項。
據了解,目錄所列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工信部要求,這些工藝裝備和產品須按規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轉移、生產、銷售、使用和采用。對未按限期淘汰的企業要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審批擴大產能的項目,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
根據該目錄,部分化工設備、工藝和產品已經超過了淘汰時限,須立即淘汰。其中包括50萬條/年及以下的斜交輪胎生產線、以天然棉簾子布為骨架的輪胎生產線、10萬噸/年以下的硫鐵礦制酸和硫黃制酸生產裝置(邊遠地區除外)、1.5萬噸/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產裝置、單線產能1萬噸/年以下三聚磷酸鈉、用火直接加熱的涂料用樹脂生產工藝、廢舊橡膠土法煉油工藝、落后農藥產品等。
應在2010年內淘汰的有單臺磷爐變壓器容量10000千伏安以下黃磷生產裝置、單臺爐變壓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電石爐、農藥產品手工包(灌)裝工藝及設備等。3000噸/年以下普通級硫酸鋇、氫氧化鋇、氯化鋇、硝酸鋇生產裝置,氯化汞催化劑(氯化汞含量6.5%以上),有鈣焙燒鉻化合物生產工藝等分別須在2011~2015年淘汰。此外,四氯化碳(CTC)以及所有使用四氯化碳為加工助劑的產品的生產工藝裝置、以六氯苯為原料生產五氯酚(鈉)工藝等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淘汰。
12月7日,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副秘書長孫偉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目錄中涉及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7年本)》一脈相承,有些標準還有所提高。該目錄將國家政策中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綜合公布,目的是提高社會及相關行業對淘汰落后的關注度,表明國家對相關行業淘汰落后的重視程度明顯高于以往,化工行業淘汰落后力度應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