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為了強農惠農,國內對涉農企業在生產、儲運、銷售等環節進行的補貼,至今仍帶著明顯的計劃經濟的痕跡。這些補貼的初衷是為了讓農民得實惠。然而,現實狀況卻是,一方面由于給企業的補貼無法到位,造成企業的不滿;另一方面,農民又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收入難以增加。中央已連續7年出臺關于“三農”的1號文件,而且今年特別強調要增加農民的收入。因此,尋求有效的農補方式就成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建議,應當從兩個方面讓補貼落到實處。
一是農補進一步直接化,讓傳統農業補貼措施逐漸淡出。現在,國內仍保留著諸如化肥生產電價優惠、化肥最高限價、流通企業貸款利率優惠等政策。但毋庸諱言,這種好的初衷實際執行起來不僅麻煩,而且監督難度大,效果更是不盡如人意,甚至造成了生產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所以,國家應當盡快取消那些已經落伍的措施,把散見于上述諸環節的各項扶持資金,換一種方式或渠道直接貼補給農民。如將財政補貼通過建立專戶資金直接給予農民,農民可以憑借購買化肥、農藥、農膜、種子等的原始發票到有關部門領取補貼。就像現在執行的購買農機補貼和家電下鄉一樣,讓農民得到真正的實惠。
二是讓涉農企業市場化運作,并以提高糧食收購價替代相關補貼。我國已基本上建立了市場運行體制,糧價也基本放開由市場調節。在這種背景下,涉農企業也應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同時服從市場定價原理。另外,我國人口眾多,糧食安全是首先要確保的問題。為了鼓勵農民多種糧、多賣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重視價格因素,只有提高糧價,才能促進糧食生產。
這就要求讓間接作用于農業的補貼政策淡出,并把一些失控的補貼資金直接用于提高糧食收購價上。提高了糧價,誰賣糧誰就受益,多賣當然多受益,直截了當,農民必然高興。農資企業面對市場也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
也就是說,農補暗補不如明補,間接補不如直接補,多環節補不如單一渠道補。
(李新生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