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化肥廠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一個化肥廠,從“文革”前開始前期工作,到“文革”中進行設計和建設,歷經10年。
1965年,我國戰勝了“三年自然災害”后,開始在毛澤東“備戰、備荒、為人民”的思想指導下加快經濟建設,新疆建設兵團提出擴大農墾規模和提高糧棉產量,迫切需要解決化肥問題。
1965年7月22日,當時的國家農墾部與化工部協商向國家計委報送了“關于新疆建設兵團興建合成氨廠問題的報告”(附設計任務書),1965年8月獲得批準,工程設計任務下達給原化工部第二設計院(現更名為賽鼎工程有限公司)。
1965年9月,原化二院以總工程師韓學通為組長的5人小組赴新疆考察建廠地址。自治區黨委對選廠址有一個原則:要符合靠山隱蔽的備戰要求,在烏魯木齊以西和以北地區不予考慮。選址小組經過現場踏勘和多方比較,認為距離烏魯木齊不遠的兵團工交部烏拉泊農場區域內,交通方便、水量豐富、取水容易,工廠的凈下水可進入農場的灌溉水渠供農業使用,建廠較為理想。問題是孤立地建在開闊的平地上,不符合備戰要求,不知能否得到批準。
時任新疆建設兵團政委張仲瀚邀請當時的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人一起聽取選址匯報,他介紹說:兵團正在規劃把烏拉泊農場建成一個農牧并舉、多種經營,種植果樹、蔬菜,生產自給性農產品加工副業的試點,要實行亦工亦農的勞動制度,化肥廠建在那里可以樹立一個工農密切協作配合的典范。這一番話對統一思想發揮了作用,會議決定將化肥廠就建在烏拉泊農場內。
廠址好不容易定下來了,但在工程設計的過程中,又經歷了焦改煤、增品種、改工藝的一波三折。
原化工部在設計任務書中提出:化肥廠以焦炭為原料編制設計,焦炭由烏魯木齊八一鋼廠供應。新疆建設兵團同意在合成氨投資中撥款200萬元,給八一鋼廠擴建焦爐。
但原化二院在組織設計中發現八一鋼廠擴建焦爐需要增加投資700萬元,用汽車到煤礦拉主焦煤要經過化肥廠,煉成焦再倒流運回化肥廠,不僅運輸費用高,還有可能造成與高爐爭焦的矛盾,因此建議改為用煤作原料,不僅減少運輸費用,還可以擴大原料來源。建議得到了原化工部基建總局與農墾部和新疆建設兵團的同意。
兵團化肥廠原定設計規模為年產合成氨5萬~5.36萬噸,全部加工為硝銨,年產硝銨12萬噸。
1965年11月,原化二院完成初步設計。原國家計委審查后批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化肥廠的設計和規模改為年產合成氨6.8萬噸,氨加工產品方案由原來的硝銨改為硝銨和尿素兩個品種。原化工部又要求:設計規模和產品品種變更后設計仍一次完成,新增加的尿素車間采用高效半循環的流程,設備選型盡量與當前設備系列相結合。
原化二院立即組織各專業人員,對原料煤和生產用水、電、蒸汽、運輸系統、總圖布置進行了重新修訂。1966年3月完成補充擴大初步設計,設計產品為年產合成氨6.8萬噸、尿素4萬噸、硝銨10萬噸。
設計過程中,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還向農墾部、化工部發了一份“急電”:結晶硝酸銨因結塊嚴重,將大大影響機械化施肥,建議設計生產造粒硝酸銨。原化二院對生產工藝設計再次修改。又針對建廠地區氣溫變化大(最高40℃,最低-40℃),對一些設備的結構和材質進行了特殊設計。
而正當設計人員緊張地開始施工圖設計時,“文革”開始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被破壞,一些設計骨干受到錯誤的批判,設計工作也被耽誤了。1968年冬,軍宣隊進駐后組織了“革命委員會”,把兵團化肥廠的設計作為“抓革命、促生產”的政治任務。為了趕上被耽擱了的設計進度,有的設計人員自己帶上行李到新疆現場設計,一去就是半年甚至一年,1970年完成了全部工程設計。
可是,當時全國上下一片混亂,設備制造廠家停工停產,化肥廠的建設不斷受到干擾,直到1974年才建成投產。建成后的新疆建設兵團化肥廠不僅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特殊的地位,在我國化肥工程設計的發展中也有獨特的意義。
(作者時為原化工部第二設計院職工)作者:宋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