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項化肥市場檢查中, 查處的重點包括:不執行國家對化肥生產流通實行的各項價格優惠政策的;違反進口鉀肥價格管理政策,不按國家規定的作價辦法制定港口交貨價格或超過規定的港口交貨價格銷售的;相互串通,合謀漲價的;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化肥價格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農民購買化肥的;采取減少數量、 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抬高化肥價格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化肥的;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同時,為適應國內外鉀肥市場形勢變化,保障鉀肥供應, 國家有關部門還規定, 一般貿易進口鉀肥港口交貨基準價格改為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的作價辦法制定。進口企業可以港口交貨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幅度3%、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制定具體港口交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