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市化肥淡儲旺供實施辦法》正式出臺,今后揚州市將對化肥實行'淡儲旺銷',以保證農業生產對農業生產資料的需求,平抑農業用肥市場價格,保護農民群眾種糧積極性。
據了解,盡管揚州全年化肥供應量約為60萬噸,但是每年春、秋播季節,化肥價格相對較高,且貨源得不到保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種糧的積極性,為此,揚州市特出臺了《揚州市化肥淡儲旺供實施辦法》,實行化肥淡儲旺供,即由市供銷合作總社與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以及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簽訂責任狀,縣(市、區)供銷合作社與承儲企業簽訂淡儲旺供協議,由農資代儲企業自主從化肥生產企業購進,確保全市化肥儲備規模達到4萬噸,其中江都1萬噸、寶應1萬噸、高郵0.7萬噸、儀征0.5萬噸、邗江0.5萬噸、市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0.3萬噸,儲備化肥入庫數量和價格報當地物價和供銷合作社備案;為了保證儲備化肥的質量,實行化肥淡儲旺供的企業可根據市場情況,在確保市場不脫銷的前提下,對儲備化肥可實行滾動銷售,及時補足庫存,儲備期儲備量不得低于儲備規模。
記者了解到,《辦法》同時規定化肥淡儲旺供發生的利息和倉儲費用將由財政補貼,若承儲單位未按協議要求進行儲備或擅自更換儲備品種、數量、地點,或未如實上報化肥購、銷、存情況,將被取消承儲資格,并由財政部門扣減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