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科技司標準處調研員周鳳保說,農藥為防治農業病蟲草害、保證作物高產穩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農藥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經濟效益和促進農業發展的同時,也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了影響。尤其是近年來大量新建農藥企業和新型農藥的問世,使農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更為復雜。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前國家環保總局于2003年下達了農藥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計劃項目,組織國內農藥科研機構和企業參與相應標準的制定。其中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由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牽頭負責,沈陽化工研究院、先正達和拜耳公司參加共同制定了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內外大中型農藥企業管理層及專家認為,農藥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有利于限制和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產工藝,促使企業采用低污染、先進生產工藝和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促進中國農藥工業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