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價局加強氯化鉀及復混肥價格監管。
目前春耕生產正全面展開,為抑制化肥價格不合理上漲,促進糧食等農業生產發展,物價部門要求,不論是化肥產區還是銷區,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嚴格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未列入《山西省定價目錄》的鉀肥、碳銨等化肥品種的
出廠價格要嚴格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同時,不論經過多少環節,氯化鉀及復混肥從出廠到零售環節順加的綜合經營差率原則上不得超過7%,全省統一規定的綜合經營差率不論什么理由都不得突破,要防止化肥流通企業多重批發、轉手倒賣、不合理加價等行為。
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肅查處氯化鉀及復混肥生產企業超過出廠指導價上限銷售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氯化鉀及復混肥經銷企業不執行規定的進銷差率以及不履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