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農藥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廣東、海南、云南等11個省、直轄市55家企業生產的80種產品,合格74種,產品抽樣合格率92.5%。
抽查結果表明,大中型企業產品質量較好,本次抽查了21家大中型企業的31種產品全部合格。而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還存在一些質量問題。
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
一是有效成分不符合標準要求。本次抽查中有6種農藥產品有效成分不合格。其中有1種農藥,標準規定三唑磷含量≥10.0%,而實測三唑磷含量僅為4.4%。使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農藥,起不到預期的防治效果,直接影響農作物的生長。
二是pH值不合格、水分含量超標。本次抽查中有4種農藥產品的pH值不合格。其中有1種農藥,標準規定pH值為5.0~7.0,而實測pH值為3.1;本次抽查中有3種農藥產品的水分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種農藥,標準規定水分含量≤0.5%,而實測水分含量為0.7%。pH值、水分含量不合格會導致農藥產品質量不穩定,達不到產品的預期藥效。
針對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同時,公布一批抽查中質量較好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引導選購。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該類產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進農藥行業產品質量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