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全市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青島市農委與市工商局于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對全市高毒高殘留農藥實行定點銷售的通知》,在我市全面開展高毒高殘留農藥定點銷售工作,從源頭上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實行農藥定點銷售,主要是要建立五個方面的制度,建立農藥監管長效機制。一是建立經銷臺賬制度,實行可追溯性管理;二是建立單獨存儲、專人專管制度,對高毒高殘留農藥實行單獨存放、專人專管;三是建立定點經營責任制,各區(市)農業、工商部門與定點銷售單位簽訂高毒、高殘留農藥定點銷售責任書,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四是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違法銷售假劣農藥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農藥的定點單位在依法嚴厲查處的同時予以摘牌;五是建立農藥質量抽檢和信息通報制度,定期對農藥產品進行抽檢,及時通報抽檢中發現的農藥質量問題。
目前,全市高毒高殘留農藥定點銷售實施方案已經確定,具體工作已全面鋪開。各區市按照實施方案確定的標準上報轄區內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定點單位名單,經市農委和市工商局嚴格審核確定后,將于近期向社會公布。同時,以高毒高殘留農藥定點銷售為契機,農業、工商部門將組織對本轄區內農藥市場進行一次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藥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規范和整頓農資市場經濟秩序。(青島市農業委員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