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物流實體化運作后,縣(市)局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如何運用郵政強大的網絡優勢做大做強農資業務,實現持續、健康發展?針對目前郵政服務“三農”的薄弱環節,認真總結幾年來的經驗和教訓,筆者認為,郵政應盡快實現“三個轉變”,建立先進的服務“三農”經營模式,形成長效發展機制。
一、實現從“經銷商品”向“經營渠道”的轉變。
“經銷商品”,即郵政以自己的名義采購廠家的農資商品,然后再賣給農民。與廠家、與農民之間均構成買賣關系。同時,郵政必須對購銷的農資產品承擔責任風險。“經營渠道”,則是郵政通過提供配送渠道,根據要求把農資產品送達農戶手中,與廠家、與農戶之間均不構成銷售關系。郵政作為中間配送渠道,只對渠道暢通負責,而不須對產品負責。
眾所周知,郵政企業之所以能介入農資市場,是因為有網絡優勢,有快捷、價廉的配送渠道。但是,郵政卻沒有雄厚的資金去采購、庫存和出售農資產品。所以,在當前“渠道為王”的時代,郵政就應利用現成的渠道優勢,建立起從廠家到農民的農資配送渠道,成為連接廠家與農民的橋梁和紐帶,通過經營渠道、提供配送服務獲取利益,而不應該作為銷售商靠賣農資賺取微薄差價。
事實上,200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指出:“鼓勵郵政系統開展直接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連鎖配送服務”,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又提出“鼓勵郵政系統和其他各類投資主體通過新建、兼并、聯合、加盟等方式,在農村發展現代流通業”,這為郵政服務“三農”指明了方向。這個方向就是“配送”和“流通”,而非批銷或零售。即郵政可通過聯合、加盟等方式做連鎖配送服務,而非直接地銷售商品。
二、實現從“帶款要數銷售”向“信譽擔保代銷”的轉變。
“帶款要數銷售”,即現款現貨的買賣。這種銷售方式存在于廠家與郵政、郵政與農戶之間。郵政與廠家之間的帶款要數銷售模式,往往使得郵政企業因農資業務資金占用過多、周期過長,為企業帶來經營風險、資金困難和庫存積壓等問題。郵政作為農戶的賣家,現款現貨的銷售關系,與個體戶可靈活賒賬銷售相比,缺乏市場競爭力。如果也采取賒賬則形成巨額欠費,加大了風險。而“信譽擔保代銷”,即郵政通過自身品牌,利用信譽優勢,成為廠家在某個區域信得過的總代理商,實現從經銷向代理、代銷、代送、代收貨款轉變,既可減免農資產品帶來的風險,賺取廠家傭金收入而非農資差價收入,又能有效避免與個體戶的低層次競爭。
三、實現郵政與廠家“買賣關系”向“戰略合作關系”轉變。
從根本上講,“買賣關系”要承擔責任和義務,賣家要對買家負責。郵政把農資產品賣給農民后,必須對產品的質量、技術指導、售后服務、損害理賠等負責。“戰略合作關系”,即廠家、郵政和農戶三者之間,真正賣家為廠家,真正消費者為農民,郵政與廠家之間應是戰略合作關系。而郵政企業本就應該通過建立戰略合作、聯盟關系,重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郵政僅向廠家提供流通渠道和代收貨款服務。這樣,郵政就能從銷售商品的瑣事中脫離出來,從不擅長的工作中解脫出來,再也沒有必要聘請農技師,也大可不必去研究農技,售后服務和技術指導都應是廠家義不容辭的責任。郵政既可解決目前存在的諸多困境,也可花大量心思考慮如何最大程度發揮郵政渠道優勢,如何加強與廠家的戰略合作關系從而獲取更豐厚的利潤。
實現了以上“三個轉變”,就能逐步建立起先進的、有效的服務三農經營模式和贏利模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
一、真正貫徹和落實了中央文件要求。連續三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及郵政服務“三農”,鼓勵郵政系統參與農村商品流通,開展直接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連鎖配送。這說明了中央對郵政開展農資產品連鎖配送業務的充分肯定,也使郵政在新農村建設、服務“三農”中的工作能長期堅持,并不斷取得突破。
二、能完全避免與個體工商戶的低層次競爭。避免競爭是最有效的競爭。郵政從經銷商品的競爭中解脫出來,發揮網絡優勢,避免了與個體戶拼價格、比服務呈現弱勢的不利局面。
三、能解決當前困擾企業發展的一些問題。郵政從經銷商品變為經營渠道,由與廠家的買賣關系變為戰略合作關系,諸如經營風險、資金占用、庫存、價格、技術指導、售后服務、糾紛投訴等一系列問題將不復存在。
四、郵政能夠更好地服務“三農”。郵政可建立競爭機制,可與多個廠家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發揮網絡優勢,盡可能多地做好農資產品配送服務。這樣就解決了目前因品種較少不能滿足農民“一站式購物”的需求的矛盾。
郵政服務“三農”是大勢所趨,于國于民有利。但必須建立先進的、有效的郵政服務“三農”的經營和贏利模式。只有這樣,最終才能掌握農資市場的主動權,業務才會逐漸做大做強,道路才會越走越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