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對外公告,對398個產品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據了解,此次頒(換)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有效期,原藥品種為5年,加工、復配、分裝品種為3年,頒證產品的試產期為2年。獲證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注明生產批準證書編號。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農藥企業在申報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時,涉及的福美雙、硫磺、機油、柴油、硫酸銅、硫酸鋅、氫氧化銅、乙酸銅、過氧乙酸、硅藻土、雙氧水的11種農藥產品,可暫不提供原藥來源證明。
農藥企業在申報農藥生產批準證書時,涉及的苦參堿、藜蘆堿、馬前子堿、苦豆子總堿、辣椒堿、煙堿、魚藤酮、川楝素、苦皮藤素、松脂合劑、馬錢堿、小檗堿、茶皂素、茴蒿素、百部堿、蓖麻油酸、玉米素、甲殼素、寡聚糖、多聚糖,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甜菜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松毛蟲質型多角體病毒、草原毛蟲核多角體病毒、小菜蛾顆粒體病毒、斜紋夜蛾核型獨角體病毒、油桐尺蠖核型多角體病毒、茶尺蠖核型多角體病毒、熒光假單胞桿菌、地衣芽孢桿菌等54種農藥產品,可暫不提供原藥來源證明,企業需按原藥生產要求提供相應的申報資料,省級管理部門按原藥生產企業進行考核;外購上述原料加工農藥產品的,企業需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原料來源證明,省級管理部門可按農藥加工企業進行考核。 肖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