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市場是農村市場流通體系的命脈。農資市場是否有序,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當前,在農資市場主體多元化、流通方式多樣化、流通水平低度化并存的情況下,處于市場原生態的我國農資市場流通,能否經受住入世后過渡期的考驗,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我們以安慶市為典型進行了調研。
一、農資市場面臨的主要形勢
一是大開放。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承諾,2006年12月11日,我國放開農藥、農膜的批發、零售和代理業務,我國農資市場后過渡正式到來。零售和分銷作為中國加入WTO后最后的開放門坎將全部打開,尤其是化肥市場的開放加速了中國化肥市場與世界市場的融合,覬覦在中國大門之外的國外商業資本意欲高調入市,尤其值得關注是外資企業具有很強的后發優勢。
二是大發展。今年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明確提出“建設現代農村流通體系”,為農資市場發展創造了難得的歷史機遇。當前,我國農業生產在產業結構調整與市場拉動下悄然升級,農業新產品、新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農業機械化正改變著傳統的農耕方式,農資生產資料的新市場不斷出現。隨著城鄉二元結構的改善,農村千元級、萬元級的消費成為新的市場熱點,農民消費觀念正在發生著時尚性的改變,消費的品牌意識不斷增強,農產品質量對農資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提出新的要求。
三是大重組。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民營農資企業蓬勃發展,國有農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多數被淘汰出局,國有獨大的農資市場被民營企業所瓜分,已成長了一批中小農資民營企業。近年來,一些中小農資企業加快重組,特別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縱深推進,原供銷系統農資市場資源的整合、中郵物流等企業的積極參與,一批民營農資企業獲得了良好的發展機遇,迅速發展壯大,建設了一批覆蓋農村市場的配送中心和農資大市場?梢灶A見,隨著后過渡期的到來,外資將會掀起新一輪的農資企業重組高潮。
四是大競爭。中國農資市場巨大。以化肥為例,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產國和消費國,2005年我國生產化肥5220萬噸,約占世界總量的1/3;消費量5700萬噸,約占全世界化肥用量的35%左右。廣闊的農資市場吸引著國際農資經營企業,國外農資經營企業的進入,對我國農資經營企業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其先進的經營方式、經營理念和經營規范,對于提升我國農資經濟企業的競爭力有著積極意義。但是,我國農資生產和流通現狀還難以適應國際市場發展的新變化,外資企業必然會給未來的農資市場帶來更多的變數,同時也考驗著國內企業家的智慧和企業的競爭力。弱小的國內農資企業面對外資強大的攻勢,激烈的競爭會使生存空間更為緊張。
二、農資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資取消專營之初,一度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我國農資政策也因此長期左右搖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之后,雖然法制和政策進一步完善和配套,但農資市場不和諧的音符還是屢屢見之于媒體。根據我們對安慶部分縣所做的調查,當前安慶農資市場存在的幾個難點、焦點和熱點問題,在全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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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市場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突出的問題是農資市場亂象頻仍,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1)無證無照經營。多發生在偏遠農村,農民采購一批農資,以自用為主,兼顧親友,同時也為了方便周邊農民。隨著業務量增加,其銷售行為更加商業化,由此出現無證無照經營。(2)證照不全或到期未辦理證照。部分農資經營戶因農忙、路遠、高收費、手續繁瑣等因素,沒有及時辦理或辦不了,或因與有關人員的關系而抱著無所謂的態度。(3)超范圍經營。主要是一些商業經營戶,在農資銷售旺季節時經銷農資,多以雜貨店、百貨店的形式出現。(4)混亂經營。極少數經營戶,對食品、服裝、化肥、農藥等混和經營,未能嚴格分開,危及食品安全與生命健康,存在著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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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市場發育不健全,各種不規范的行為難以整治,弱、小、散、亂現象導致企業間低水平競爭、重復投資、收益低下。(1)農資店經營主體“弱”。據調查,農資市場經營主體有四種類型,一是農民個體,這是當前農資市場經營的主要力量;二是農技“三站”人員自己承包經營,有一定的技術服務水平;三是原供銷社基層站解體后,原職工個人承包經營;四是從供銷、農資、農技等部門或早期的個體農資戶,積聚了實力,能夠開展批發經營。總體上,多數農資經營主體實力較弱。(2)農資店經營規!靶 保鄶缔r資店不足20平方米,年銷售約為5萬元,經營所得不過6000元左右,最好的農村店年銷售也不過20萬元,而且由于農村普遍存在賒銷,加上各種收費,經營戶實際所在還要少。(3)農資經營布局“散”,由于農村存在著自然村落和農村地域廣博,傳統的耕作方式仍然主導產農業生產,無論交通是否便利,農資經營戶都會在一個村落中存在,這樣農資經營網點星羅棋布,既形不成規模,其布局也不盡合理。(4)農資經營行為“亂”,主要是進貨渠道亂、價格亂、品種亂、管理亂,無序競爭的現象普遍存在。
。ㄈ狳c問題
農資市場執法不當,成為社會各界議論的熱點:(1)稅費過重。辦理有關證照既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各地收費也不統一,至少需要交納2000多元費用,而且管、卡、要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2)多頭管理。農資管理體制的歷次改革,都沒有解決好多頭管理問題,到底由那個部門主管也沒有制度規定。由于條塊分割,部門之間各自為戰,農資市場檢查頻繁,經營戶怨聲載道。(3)效率不高,據對安慶太湖縣調研,該縣在整治之前,沒有一個農資經營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少數地方,一本營業執照取代所有證照。有些地方,經營戶辦理有關證照相當困難,有些甚至長期拖著不辦,同時又以無證無照經營給予罰款。(4)政務不透明,由于農資市場管理由多個部門負責,一個農資經營戶需要辦理多個證照,而每個證照的辦理手續又各不相同,并且不同證照的辦理還存在著程序上的先后,對于一個知識有限、規模不大、收益不多的農資經營戶,不僅門坎高,而且也確實感到不便,往往是一頭霧水。雖然有關制度規定在國家政府部門網站上公開,但植根在農村的農資經營戶,大多數既沒有這個條件也沒有這個能力上網,尤其對罰款和收費,甚至不給票據也有存疑。(5)施用政策不當。主觀上,不少地方執行條條的政策遠超過法律,“紅頭文件”高于法律的現象仍然存在。行政許可法實行以后,有些政策或法規的規定已經自行終止,但農資經營許可證等不當證照依然在審發,相關部門也認同。
三、農資市場問題的成因分析
農資市場存在的問題,歸結起來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1)管理體制不順。一是缺少主管部門。農資流通管理體制改革之后,農資的經營與監管,究竟由那個部門為主負責,法律和政策都沒有明確規定。同時,由于相關的監管部門分屬條塊,而條塊之間出臺的政策又不統一,部門之間難以協調。二是市場監管困難。目前與農資經營管理相關的部門涉及商務、農業、林業、工商、質監、安監等,只有農業、工商等部門機構延伸到鄉鎮,其他部門的機構只到縣這個層級,多數監管機構由于人手不足,執法缺位或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甚至出現整個縣的農資經營戶都證照不全。如太湖縣安監局,不到10名工作人員,從事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人不到3個,面對279個農資經營戶和其他的需要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他們沒有精力、也不可能完全監管到位。三是管理制度缺失。由于現行體制存在著制度上的缺陷,相關機構在利益驅動下,變服務為收費。如登記個體私營戶手續相對于登記為企業要簡便得多,基層工商部門經費不足需要依仗自身收費解決。對于個體戶,工商部門可以收費工商管理費,這樣無論是基層工商還是地方財政,都愿意發展個體私營企業,不僅基層工商機構的經費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地方財政。再如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其前置條件是對農資經營企業進行安全評估和對員工進行培訓,而安全評估與員工培訓由于沒有明確放開,實質上這兩項工作還是在安監系統內部運作。由于安全評估機構基本上是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派生出來的,評估結果又需要得到安監部門認可,經營人員培訓作為安監部門的工作職責,這就成為相關機構收費的重要渠道。
(2)法律意識不強。一是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在農民眼中,農資經營者的個人品格和道德價值,在某種程度上還要高于法律,鄉情鄉禮這個中華傳統民族風尚,決定了農民習慣于用口碑和看得見的事實佐證農資經營戶的道德行為。法律對于農民能算是滯后的保護,不解眼前之急。因此,農民這個群體的法律觀念相對淡薄,“良心”與誠信守法經營的關系更為密切,而且也是吸引回頭客的絕招。農民的購買行為不因為經營者是否證照齊全、手續合法,千百年的小農思想在農村依然有著廣闊的市場和植根基礎。僅僅因為經營者證照不全而整治農資市場,在農村這個廣闊的天地里,農資經營者就會越查越躲、越查越多,甚至出現“游擊作戰”的現象。二是政府部門的法律意識不強。雖然農資經營的法律規定比較完善,但基層監管機構或執法不嚴,或執法不到位。由于多數農資經營戶地處偏遠農村,基層監管機構有一種“天高皇帝遠”的感覺,與農資經營戶混個耳熟,于己于人都有利,一旦進行大檢查還可以進行罰款,罰多罰少還可以落個人情,對單位本身的經濟收入大有好處。如果發證,出了問題還要負責,沒有發證,農資經營戶出了問題,也能找個不具備條件沒有發證的理由做托辭。三是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強。對于農資問題,除了農民和各級黨政領導之外,其他的社會人群基本不感興趣,有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感覺,普法工作又沒有將農資方面的法律進行足夠的宣傳和學習,公眾對農資方面的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拎菜籃子的城市居民只對蔬菜副食品的質量安全關心,而對其他的農業生產并不十分關注。從總體上看,購買農資的是農民,而農民又屬于社會弱勢群體,社會對農資問題的關注度遠低于“非典”、“假奶粉”等事件,社會輿論的“圍剿”程度也低于“中華鱉精”。
(3)政務公開不夠。一是辦事程序公開不夠。農資經營需要辦理那些證照,履行那些手續,需要經歷那些程序,等等問題,掌握行政許可與農資經營戶缺乏平臺交流,也是農資經營戶所不能完全知曉的原因。對于開辦企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已成為社會常識,而對于其他有著特殊規定的,卻不為農民所熟知,只有相關部門查上來了,農民才會去申辦,大多數情況下并非是農民非故不辦,而是農民不知道如何去辦,除工商、稅務的證照辦理在鄉鎮就可以進行之外,其他證照基本都需要到縣城政府機關去辦理。二是辦理程序不明。對于農資經營的證照辦理誰先誰后,在部門之間還陷入“雞與蛋”的命題爭論之中,說穿了就是誰都不想承擔責任,使應該辦理的證照一時辦不下來,甚至是根本辦不了,應該說這不是農資經營戶的錯,而是政府部門的責,它折射的是農資管理體制上的問題。三是收費標準不清。多數農資經營戶是養家糊口,只有在形勢好的情況下經營,農資特別緊俏時,他們抓不到貨源;農資市場疲軟時,他們不敢經銷。據反映,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安全評估與培訓收費少則1000余元、多數在2000多元,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再加上其他收費,高收費成了一個高門坎,加劇大量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現象的發生,陷入一個無奈的困局。
(4)優勢企業不強。一是競爭力不夠強?傮w上,農村市場上的農資經營企業缺少自有品牌,也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的供應鏈不完整、渠道不暢,檢測系統、信息系統、服務系統都不完備,管理技術、經營理念不完善,對于農資這樣的特殊商品經營,很難提高競爭力。二是經營實力不強,農村市場上的農資企業,幾乎沒有大企業,基本上單兵突進,資金、倉儲設施、技術人員都明顯不足,多數借助于鄉鄰的相互關照來銷售農資,雖然有一定的發展基礎,但商圈不大,企業始終做不大也做不強。有些企業雖然有一定的規模,但扛起領軍農資市場大旗的底氣還不足,商業資本滲透、渠道與終端的主導權,都還不在這些企業手中。三是競爭不規范。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中,極少數企業由于知名度不夠,借助試點的平臺,積極通過掛牌占領市場,但合作方式簡單、管理制度不全,農資店清一色的“蓬頭垢面”灰色調沒有得到改觀,農資陳列雜亂無序,柜臺貨架依舊,甚至招牌一掛了事,更談不上配送,實難以獨步天下。而以農民為特質的農資經營企業,一方面由于實力不足,擴張的欲望較低;另一方面由于農資賒銷,又制約了農資企業發展。
(5)市場發育不夠。一是缺少農資大市場。農資物流還是一種自發行為,許多交易難以納入政府監管的視野,整個農資物流基本上是處于分散的自由發展狀態,使得農資市場資源分散,形不成規模優勢。二是沒有形成農資產業集群。農資流通體制改革后,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的生產、流通、銷售各行其是,由于分屬農業、工業、商務等部門,在農資經營這樣一個復合型產業鏈上,各個環節相互脫離,協調與結合得不夠。三是現代流通發展不夠。農資市場與物流配送體系沒有真正形成,農資代銷、鋪底銷售還沒有被連鎖經營所取代,主力企業與加盟連鎖企業關系脆弱,缺少除供貨關系之外的品牌、管理、技術、市場等方面的緊密聯系。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發展農資連鎖經營的政策,但由于相關政策涉及多個部門,操作起來較難,尤其是加盟連鎖的政策不明確,農資連鎖經營發展不順暢。商務部開展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促進了試點企業加盟企業的合作,即便如此,還是要受制于政策的不配套和有關部門的執行不到位。
四、關于規范農資市場的若干建議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黨和政府歷來重視“三農”工作,各級各部門都將做好農資流通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商務對策。200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各類企業通過連鎖經營向農村延伸經營網絡。2003年,為積極應對入世,農業部印發《關于發展農產品和農資連鎖經營的意見》。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八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見,明確提出規范和發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三條措施。2005年,商務部將農資納入“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范疇,推動城市企業到農村市場開展農資商品連鎖經營,以改善農村市場狀況。2006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載入中央1號文件,要求繼續推行“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資試點因此擴大。 農資不同于一般商品,其經營有其特殊性:一是因為農資生產的常年性與銷售的季節性,城鎮生產與農村銷售等都有著數理理論上的“多維關系”,加上農村普遍存在著賒銷現象,因此農資經營與其他商品的經營顯著不同。二是絕大多數農資經營戶具有農民的特質,小本經營,生活在農民中間。與消費品銷售對象不同,城鎮的農資經營企業只是批發或分銷給農村的農資經營戶,這實質上是農村發展滯后的綜合表現。三是因為農資與“三農”存在時空錯位關系,經濟學中的“蛛網定理”揭示了這種相互交錯的關系給農業、農村、農民會帶來一定影響,自然災害影響農資市場供求與價格波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又影響著農資生產與供給,農資價格將左右農業生產成本與農民的收入水平。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農資經營的實際情況,為規范和整治農資市場經營秩序,建立農資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為此,我們建議:
一、加強基層商務組織對農資流通環節的監管。一是充實和優化基層商務部門職能,明確賦予基層商務部門對農資流通監管職能,填補當前農資監管的真空地帶,形成一個閉合的監管鏈。二是在基層整規部門的牽頭下,在每年農忙前夕和農忙期間,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規活動,對不法農資經營活動形成高壓態勢,為農民創造一個放心的消費環境。三是建立農資監管的信息共享平臺。依托工商管理、行業自律組織,建立“紅黑名單”制,對于黑名單企業實行警告、整改、撤銷等制約措施;而對紅名單的企業,可給予政策支持,包括政府授信、支持企業擴張和給予相關證照的年度免檢等。
二是建立農資監管的便利機制。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農資經營中的行政許可項目實行并聯審批,借鑒各地城市市容執法管理模式,相關涉及農資執法管理的部門,將相應的執法權集中授權到商務部門或其他一個部門,實行“一站式”服務,一個窗口公開辦事程序、收費標準,一個部門牽頭綜合執法。對于偏遠鄉村的農資證照辦理,推行鄉鎮政府“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制”。
三是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對農資農家店建設形成了一套規范,其建設標準、物流配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等制度相對成熟,既有政府的推動,又有相關部門的聯合推進,更有企業的積極參與,吸納了大量農村農資農家店加盟試點企業,從而理順了農資流通渠道,保證了農資商品質量,規范了市場秩序,也得到了社會認可。因此,需要繼續加大推進力度,將國家政策、農資市場的資源逐步向優勢企業集中,著力發展直營連鎖,研究出制定加盟連鎖的工商管理政策,建立約束機制。
四是大力推進農資流通現代化。首先是著力于發展農資連鎖經營,借助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這個平臺,構建農資大流通的格局,依托大型農資經營企業輸出管理、資金、技術、品牌,通過大企業的市場運作,帶動中小農資經營戶發展,強化連鎖經營企業市場責任,有效地控制農村農資價格、商品質量,節約政府監管成本。其次是大力培育農資大市場,吸納生產企業、流通企業進場交易,強化大型農資經營企業物流配送,建立信息發布、電子交易、測土配方、農資質檢等系統。第三是建議商務部開展培育農資市場大市場或物流園區的試點工作。
五是大力培育農資龍頭企業。在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基礎上,對于發展前景好、經營實力強的農資經營企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其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向其他農資經營企業參股、控股,通過商業資本運作向生產領域滲透,增強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形成農資市場的企業龍頭,從而建立起以農資龍頭企業為主導、以農資市場為基礎、以農資物流配送為重點、以農資經營戶為終端的農資流通體系。同時增強龍頭企業的采購、物流、營銷能力,提高企業基礎管理、資金管理、人才管理水平,發揮其在農資市場上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