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家環保總局編制的《全國生態保護“十一五”規劃》已完成。《規劃》確定了我國“十一五”期間生態保護的總體目標,并提出5項具體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0年,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自然保護區、生態脆弱區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樣性銳減趨勢和物種遺傳資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污染狀況,初步解決農村“臟、亂、差”問題,重點區域農村面源污染、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省、市、縣、鄉鎮和村相應級別的生態示范創建活動深入開展,資源開發活動的生態保護監管能力進一步加強,公眾生態保護意識得到提高,生態保護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為人們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提供堅實的生態安全保障。
具體目標:(1)區域生態保護:完善《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建設22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一批地方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88個規范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全面開展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工作,建立評價結果定期公布制度。(2)生態保護監管:資源開發和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立全過程監管體系,加大生態破壞行為的查處力度,生態破壞的恢復治理率得到提高。生物安全管理和履約能力得到強化,生態脆弱區管理得到加強。(3)農村污染防治: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率大于20%。(4)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污染狀況,選取典型區建設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5)生態示范創建:全國開展生態省建設的省份達到15個左右,建成并命名15個左右生態市(縣),創建400個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和8000個生態村。(信息來源:國家環保總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