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農藥濫用,并非某一環節出了問題,而是整個農藥生產、使用乃至監管鏈條的扭曲與失效
近日,央視新聞頻道《消費者調查》報道了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內散戶農民使用劇毒農藥的情況。記者走訪了解到,不少農戶因為天氣等原因,目前仍在使用劇毒農藥。同時,廣州市農業局已成立專案組調查此事,目前暫未發現增城、從化市民有中毒情況,并呼吁廣大農民積極學習農業知識(12月8日《南方都市報》)。
以“口感佳”而深得市民青睞的“增城遲菜心”,竟被曝使用劇毒農藥,美妙口感的背后,究竟隱藏多少舌尖上的隱患,令人擔憂。不過,既然“天氣太熱,害蟲太多,根本殺不完”,農民使用劇毒農藥,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對于農藥的毒性,農戶回應“沒問題,回去拿水洗洗就能吃,我們自己也吃這些菜”。使用劇毒農藥,看來頂多只能怪農戶缺乏必要安全種植意識。而暫未發現市民有中毒情況,似乎也佐證“吃了確實沒問題”。
不過,農藥殘留的傷害,更多是日積月累才引發健康狀況,“暫未發現中毒”,并不代表劇毒農藥無害。既然劇毒農藥屬于違規禁用之列,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那么,使用劇毒農藥種菜,恐怕就不能輕描淡寫地歸于農戶無知或對經濟利益的訴求。
事實上,禁用劇毒農藥,更應采用源頭管理。例如,從銷售渠道進行封堵。目前我國對劇毒農藥雖有禁用規定,但對其生產和銷售卻缺乏嚴格限制。于是,劇毒農藥生產與銷售的源頭不受約束,最終禍及農業生產種植這一終端環節。除了劇毒農藥源頭,農產品的銷售環節,也本該有檢測關卡,假如農藥殘留檢測嚴格到位,超標或違規施用劇毒農藥種出的農作物,都難以流入市場,更遑論出售獲利。農藥殘留檢測常常形同虛設,又何嘗不是對劇毒農藥濫用行為的縱容呢?可資對比的是,僅僅因為外商對農藥殘留檢測非常嚴格,出口基地都不使用高毒農藥,并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量。
不難看出,劇毒農藥濫用,并非某一環節出了問題,而是整個農藥生產、使用乃至監管鏈條的扭曲與失效。而對劇毒農藥的全鏈條監管,早有成功范例。日本的《農藥取締法》規定使用者若是將農藥使用在未規定的農作物上、超量使用,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除了使用環節,包括制造、進口、使用未登記的農藥,都將受到處罰。目前,日本市場上流通的農藥90%以上是低毒農藥。日本對蔬菜也實施非常嚴格的檢查制度,農戶基本都加入農協,必須記錄糧食、果蔬等產品使用農藥的品種、使用次數、收獲和出售日期等信息。農協收集這些信息后,為每種農產品分配一個“身份證”號碼,形成對所有農產品可追溯管理模式。違規使用農藥,幾乎無處遁形,自然也就沒人敢造次濫用。借鑒這一做法,禁用劇毒農藥需全鏈條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