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中國磷肥工業協會六屆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在安徽合肥召開,大會審議并通過了《磷復肥行業自律公約》。據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協會首次在行業范圍內約定協會會員遵守的七項義務和違反自律公約的五項懲戒。同時,大會還表決通過了協會更名為“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的決定。
根據《公約》規定,所有協會會員都將遵守七項義務,這包括遵章守法義務、誠實守信義務、責任關懷義務、清潔生產義務、產品質量保證義務、知識產權保護義務、應急處理義務。其中,對于產品質量義務提出,企業要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安全監督工作,按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完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杜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抵制不符合產品質量、環保標準的供貨需求,提倡不在產品中添加無益于肥效和土壤改良的物質,不過度包裝。
在清潔生產義務中提出,企業要增強環保意識,采用先進工藝、技術、設備實施清潔生產,廢水和廢氣實現達標排放,磷石膏實現安全環保堆存。
此外,《公約》還規定中國磷肥工業協會秘書處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會員單位傳遞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愿和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組織實施行業自律,并對會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于不履行行業自律規定,影響行業聲譽和行業發展的會員單位實行以下懲戒:(一)訓誡談話;(二)行業內通報;(三)公開通報;(四)取消會員資格;(五)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或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據了解,為規范中國磷肥工業協會會員行為,樹立行業良好社會形象,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磷肥工業協會章程》,結合我國磷復肥行業實際制定該公約。
另據了解,經協會全體會員代表表決,會上一致同意中國磷肥工業協會更名為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會議結束后,協會將向有關部門報批,待批準后開始使用新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