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國內首個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國家標準——《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 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將于2013年2月15日起實施。根據該國標相關條款,今后監管部門在抽檢出某類農資產品不合格后,判定結論將由先前的“該批次不合格”擴大至“監督總體不合格”,所有同類商品都將在全國范圍內遭到“封殺”。
該標準規定,一旦工商部門抽檢發現樣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樣品同生產批次商品要查封,也不再限于只處罰被抽檢的銷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商品都要禁售,所有銷售同款商品的銷售者都可能受到處罰。其中,對抽檢前便被發現可能存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工商部門只需抽檢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
在此之前,包括農資商品在內,執法部門的抽樣檢驗結論只能適用于某一批次集中存放的產品。問題在于,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后,由于銷售主體多、現場可見樣品少,根據原有標準抽檢,多數情況下,監管部門只能判定在場或同一批次的商品不合格,對不在場的同類商品沒有溯及力。舉例而言,如某企業生產的45%含量復合肥(氮磷鉀15%-15%-15%)一旦在市場上被抽檢出不合格,根據現行標準,執法部門最多只能出具“同一批次商品不合格”的結論;而一旦新規施行,執法部門將據此可以認定,該企業生產的同等含量、同樣配方的復合肥均屬不合格。
國家標準化研究院負責人表示,實施新標將有效解決商品抽檢中“老大難”問題:如部分商品因現場存放樣品量太少而無法抽檢;因抽檢要求的樣本量大所帶來的監督成本高的問題;因規定的抽樣方法難以實施而造成的程序違法的問題;因抽檢結論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適用于其他銷售者等問題。業內認為,新規將對農資市場產生強大的震懾力,有利于規范市場、保護農民利益,但也有人擔心新國標會“誤傷”企業。一般而言,任何商品在質量控制上都允許一定的誤差范圍,而按照新標準,如果誤差范圍內的不合格商品恰好被執法部門抽檢到,由此判定所有同類產品不合格將有可能不合理地擴大打擊范圍。廣東省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處長陳業懷就此回應說,如果屬于上述情況,企業可以申請復檢,復檢時將擴大樣本抽取范圍。但他同時強調,根據新標準,對于監管部門事先已經掌握抽檢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信息的,不允許采用重新抽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