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大勢所趨
2011年12月初,近萬名應屆畢業生云集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學應聘求職,大型煤炭國企備受關注。該校教師介紹,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后,煤炭企業對相關人才需求量增大。“從2010年開始,煤礦類專業招生從400余人擴大到800余人”。“很多人看好大型煤企,一是因為收入穩定,有保障,二是因為煤炭資源整合后,山西省煤企實力大增”。
在招聘會現場,眾多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等涉煤專業畢業生情緒高漲,這也許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的完美收官給這個產煤大省帶來的“利好”影響。
從2008年起,山西省以“壯士斷腕”般的決心和勇氣,作出了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的戰略決策。經過兩年多的重組整合,山西省煤礦“多、小、散、亂”的產業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山西省煤炭產業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資源整合帶來的好處,讓各地、各企業都嘗到了甜頭。數據顯示,全國煤礦數量由2005年的2.48萬處減少到目前的1.4萬處,平均單井生產規模由9.6萬噸提高到20萬噸。煤炭企業多元產業發展格局粗具規模,不少大型煤炭企業非煤產業產值已超過其總產值的50%。煤炭行業的資源整合,有效地提升了產業集中度、資源利用效率和煤炭企業的現代化開采水平。
煤礦資源整合以來,山西省的“樣本”先后成為山東、河北、河南、陜西、內蒙古、新疆、貴州等產煤大省區的“學習榜樣”這些省區陸續揭開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大幕。
有專家認為,煤炭資源整合的經驗表明,加快推進煤礦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是我國煤炭行業實現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為了提高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度,2012年各地將加大對現有礦山的整合重組力度。以內蒙古自治區為例,該自治區力爭在2012年底前,使年生產規模在45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全部退出市場。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將由自治區統一部署,到2013年底全自治區的地方煤炭生產企業數量要控制在80家~100家。而內蒙古自治區在2011年3月份下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方案》中提出,從2011年到2013年底,通過兼并重組,全自治區煤炭企業將從現有的353家減少到80~100家,并規定,2013年底,生產規模在120萬噸/年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將全部退出市場。這就意味著準入門檻大幅提高。
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稱,將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并要求重點產煤省區堅決淘汰落后小煤礦,大力提升煤炭產業集中度,促進煤炭資源連片開發;要求黑龍江、湖南、四川、貴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組力度,減少煤礦數量。
對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目標,通知指出,通過兼并重組,使全國形成一批年產5000萬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礦企業年均產能提高到80萬噸以上,特大型煤礦企業集團煤炭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比例在50%以上。
當前,各產煤大省區都已做好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總體規劃,制定礦區兼并重組方案,確定了兼并重組主體企業。2012年是“十二五”的第二年,各地必將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穩步推進礦業權整合,建設大型煤炭基地。
有分析認為,2012年,各省煤企兼并重組的共同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煤企改革的目標都是通過發展大型現代化煤炭企業,著力提升煤炭產業集中度,從而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促進煤炭工業安全發展、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二是大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中小型煤礦,實現規模化經營。政策顯示,國家鼓勵各種所有制煤礦企業以及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企業以產權為紐帶、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參與兼并重組,并鼓勵在被兼并煤礦企業注冊地設立子公司。同時,支持具有經濟、技術和管理優勢的企業兼并重組落后企業,支持優勢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鼓勵優勢企業強強聯合,鼓勵煤、電、運一體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在各主要產煤省區大力推進煤炭行業兼并重組的同時,中央相關部門也關注到了煤炭行業整合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比如說煤炭行業整合的區域性和行業性非常強,提出了在今后的煤炭行業整合過程中鼓勵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因而今后推動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提升煤炭行業集中度以及實現煤炭行業與其他行業的一體化發展將成為該行業的發展趨勢。
運輸:仍受制約
煤炭行業是強周期行業,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 “十二五”期間我國經濟面臨轉型,節能減排的任務更加嚴峻。根據《“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方案》將全國節能減排目標分解到各地區。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十二五”期間我國GDP能耗年均降幅至少要達到3%,這就意味著各地將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的發展,減少對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抑制煤炭需求的過快增長。
當前歐債危機仍有繼續惡化的跡象,美國經濟持續低迷,日本經濟未有起色。而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持續,房價進入下行通道,房地產新開工項目投資增速回落。鐵路基建投資受到影響。在國內外需求受到抑制的背景下,我國實體經濟面臨下行風險。隨著我國經濟增速的放緩,煤炭的需求也將受到抑制。
目前,我國的煤炭供需格局決定了供給方在產業鏈上居于主動地位。從煤炭產能看,主要產煤省區經過多年的煤炭資源整合與企業兼并重組,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供應能力的穩定提高尚需時日。
由于煤炭生產進一步向山西、內蒙古、陜西為代表的西部地區集中,煤炭的運輸仍是該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該地區鐵路運輸能力處于飽和狀態。“北中南”三條鐵路運輸通道中,南部通道和北部通道能力利用率接近100%,中部通道則在超負荷運轉,利用率高達116%。2010年全國鐵路煤炭運量為15.6億噸,而煤炭產量是32.4億噸,鐵路運力需提升一倍才能解決煤炭運力緊張問題。根據我國目前在建及擴建鐵路規劃,鐵路運輸“瓶頸”要到2013年或2014年才能消除,2011年初以來國家更是放緩了鐵路建設投資,因此短期內運輸問題恐難以解決導致供給依然處于偏緊狀態。
受煤炭產量規劃控制、運輸“瓶頸”、資源整合產能釋放等因素制約,2012年煤炭供給不可能無限制地增長。
2011年11月1日,財政部公布了新資源稅標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征收力度低于10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修改草案。按照細則標準,新標準對煤炭企業的贏利情況基本不產生影響。但是從長遠看,新細則執行的標準遠低于煤炭行業真正的外部成本,經濟轉型要求減少對能源尤其是煤炭的過度依賴,為減少高耗能行業的新增不合理煤炭需求,提高能源使用成本是有效途徑。為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資源稅成本進一步提高乃至從價計征是大勢所趨。
隨著CPI的高位回落,我國通脹壓力得到緩解,這為能源價格改革提供了契機。2011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上調全國火電企業上網電價約2.6分/千瓦時,銷售電價上調約3分/千瓦時,要求2012年重點合同煤價格漲幅上限為5%,北方港口5500大卡/千克的電煤現貨價格限價為800元/噸,同時全面清理整頓涉煤基金和收費,為煤炭企業減壓。
此項政策對于緩解當前煤電矛盾、平衡利益關系具有積極意義,是推進我國能源價格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上調電價,有利于緩解電力企業的經營困境,加速電廠去庫存化進程,調動采購電煤的積極性,確保冬季電力取暖需求。上調2012年重點合同煤價格有利于縮小2011年電煤合同價與現貨價格差,彌補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未漲給相關煤炭企業帶來的損失,調動煤企生產積極性,確保電煤的供應。
綜合分析國內外經濟環境、國內煤炭供給與需求變化趨勢、行業政策等因素,2012年煤炭行業供需總體平衡,煤炭價格下跌空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