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近日在其官網就2011/2012年化肥淡儲資格招標有關問題作出進一步說明。
一、按照《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和《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要求,承儲企業淡儲資格為一次招標、三年有效,三年后資格自動終止,通過招標方式重新認定。因此,此次招標是對已經執行了三年的505萬噸淡儲任務通過招標方式重新進行承儲企業資格認定。
二、由于本次505萬噸淡儲任務屬于原有資格到期后重新招標,因此評審專家對于已經承擔505萬噸淡儲量中相應任務并且通過財政部駐當地監察專員辦事處考核的企業,會作為優先考慮授予標的因素。
三、在能夠增加市場供應量的基礎肥料生產企業和一般復合肥生產企業之間,前者會具有相對優勢。
四、三個標的及以上的淡儲區域原則上由2個或2個以上綜合得分高的投標人承擔。在一個投標人取得區域內或者區域外的淡儲資格后,評標委員會適當考慮該投標人承擔一個或者幾個標的后承擔更多標的的能力情況;
五、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人在標的區域內經營量、庫存量與累計中標量或承儲任務量的比例關系,認為一個投標人累計中標量或承儲任務量已達到其承儲能力極限,將會將其余標的授予其他投標人,而不考慮該投標人綜合排名情況。
六、部分投標企業既有經銷網絡,又有生產設施,兼具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的性質。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方式。選擇以生產企業或是流通企業的身份參加投標,同時填寫相對應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