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細回味,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從廢止到重啟,反映了農藥管理部門在這一問題上的兩難處境。
首先,無論從我們所極力樹立的“市場經濟國家”形象,還是從《行政許可法》的角度考量,放開農藥經營已是大勢所趨。但現實是,農藥管理部門面臨的壓力也顯而易見。以海南為例,毒豇豆事件險些葬送了海南多年來傾心打造的北運果蔬的區域品牌,加強農藥監管自然是這一事件善后必須要做的工作。
而目前來看,能否做到有效的市場監管,核心問題恐怕不在于放開經營還是設置高門檻。正如有些專家分析的,即使重啟經營許可制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局面依舊難以改變。而且政府主管部門權力過大,還容易引發權力尋租的腐敗問題。比如農藥生產許可證制度也是政府搞的,但結果嚴重超生,全國4000多家農藥企業的數萬個產品魚龍混雜。還有農藥產品登記證、工商登記證、危化品許可證,如此多的“證”都管不好,再加一個“證”又會有什么作用?
政府部門倒是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為什么如此多的“證”卻管不好一個農藥領域?目前,中國農藥市場的混亂格局不是局部問題,也不是某個環節的問題,可以說是系統性問題。從客觀講,龐大的小農經濟為低劣的農藥生產經營者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從主觀講,政府的管理水平仍舊是兩個極端——要么放任不管,要么卡住不放。
不難看出,在農藥管理的問題上,如果政府的管理水平不提高,只是在“證”上來回折騰,無論是設置高門檻還是放開經營,最終都只是徒勞。而付出代價的則是廣大農藥經營者。
就現實而言,放開農藥經營已是大勢所趨,重走回頭路顯然是緣木求魚。作為地方政府和農藥管理部門,應該把農藥管理上升到建立和諧社會的高度,本著市場經濟的原則,盡己所能,從提高使用者和經營者素質入手,做一些踏踏實實的、基礎性的探索,而不是指望著一紙行政命令就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