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購買農資。一是要從正規渠道購買,包括農資部門下設的經銷網點、供銷社系統下設的經營點、農機推廣部門下設的農業“三站”等;二是不要圖方便購買便宜農資。時下有些不法商販,靠走村串戶、沿街叫賣的手段兜售農資商品,他們一般沒有合法手續且流動性強,所售農資質量往往難以保證;三是不要輕信廣告宣傳;四是學會鑒別。正規廠家生產的化肥農藥,其外包裝規范、包裝物一般標注有生產許可證、執行標準、生產廠家等有關標識。而假冒偽劣農資的包裝物一般較粗糙,包裝袋上的相關標識模糊不清,且質量差、易破漏。
二、需要收集和保留的證據。農資使用者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證據:購貨發票。發票是證明農資銷售方和購買方之間買賣關系成立和權益受損后因果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據。農資物品的包裝袋。包裝袋內最好留有未用完的農資樣品。在購買數量比較多的情況下,最好留有未開袋的樣品、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田間可以鑒定的有效時限內,及時邀請技術監督、農業科技等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出具鑒定結論和現場勘驗筆錄、申請保全證據和保全證據公證。除上述幾種主要證據外,農資使用者還應注意收集一些有關的附屬證據,它對主要證據具有有效的補充作用,如農藥、化肥的使用說明書、警示標識,種子經營者的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
三、解決農資糾紛的五條途徑。1、協商和解。在購買化肥等農資后,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購買方可以直接找經營者或生產者解決;2、請求消協調解。農民購買到假劣農資后,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3、行政申訴。發生農資購銷爭議后,雙方協商不成的,農資使用者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或者農資經營單位的上級部門投訴,請求對農資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給予制裁,對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4、仲裁解決。如果農資購買方事先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的,爭議雙方可將糾紛提交有關仲裁機構進行裁決;5、提起訴訟。即爭議的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審判機關起訴,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對爭議進行審理后,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