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公開了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修訂草案。梳理此次修訂內容,在申請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上,資質以及其他條件均發生了變化。
生產方面
草案規定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審批。種子生產許可證在生產年度當年辦理,有效期一年。
在注冊資本方面,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并強調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250萬元。
經營方面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以下三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審批: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從事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在注冊資本方面,申請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申請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250萬元。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注冊資本由 “1000萬元以上”提高到“3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
申請轉基因稻、玉米、小麥種子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申請其他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 (現辦法為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向農業部申請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
申請經營許可證的以上企業,要求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資產占固定資產的比例不低于70%。
此外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有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5000畝以上;申請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有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500畝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