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證號有點像人的身份證,每個登記證號只能生產一種農藥。而近日有媒體調查發現,在山東菏澤的農資市場上一個農藥登記證號竟然“生”出了5種產品。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農藥如此橫行于世,卻有代理商說:“訂做的農藥在市場流通,交上‘保護費’就可以了。”
《農藥管理條例》竟成一紙空文,近年來,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事件屢見不鮮。據知情人士透露,一個農藥登記證號“生”出5種產品并不算多,有的甚至能夠生出10種、8種產品。“套牌”農藥在基層市場非常普遍,只要給有關部門交“保護費”,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生產商知假造假,代理商知假售假,當地職能部門 “默許”……在利益的驅使下,誰都想來分一杯羹。
于是,我們在菏澤農資市場上看到,同一個農藥的登記號PD86157-12,就繁育出 “8701”、“保葉靈”、“保筍靈”、“菌克”、“平菌”,而一藥多名讓消費者購藥“找不著北”。“一個縣里可以做一個品牌。甚至到鄉鎮也可以做獨立的品牌。”一位經銷商表示。“一藥多名”一方面是讓消費者圖個新鮮,所謂花樣越多,品牌就越好賣,在市場較易推廣,哪個利潤高,就推哪個產品,農民什么也不懂,經銷商向農民推銷哪一種農藥,農民就會購買這種農藥。另一方面,對于生產企業來說,一個農藥登記證號“生”出多個產品,企業的產品利潤大大增加,特別是為代理商做貼牌農藥,幾乎是穩賺的買賣,何樂而不為?
與此同時,經銷商因知假售假,為了規避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往往會向前來購藥的農民推薦兩種藥或者三種藥,同時使用這三種藥可能有一種是真藥,而其他“套牌”農藥雖然不能對作物起一定作用,但基本上也不會出現嚴重問題。通過這樣的方式,經銷商既推銷了“套牌”農藥,借此獲取高額利潤,又規避了風險。
農民不懂如何用藥,生產企業、經銷商為高額利潤所驅使,這就為“套牌”農藥創造了有利的生存土壤,而有關職能部分的執法不力,將相關法律規定置于腦后,更是加速“套牌”農藥在基層市場“普及”的重要推手。而農民則在這一場利益的角逐中無奈地成為最后的埋單者……
相關鏈接:《農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農藥的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應當注明農藥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農藥登記證號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以及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
(小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