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6日舉行的第三屆中國農藥高層論壇的間隙,消息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新版農藥管理條例有望于年內出臺,農藥流通領域將向社會開放。
農資流通發展至今,已經基本實現從計劃到市場的轉變。自1997年后,我國不斷放開農資流通,參與主體不斷擴大。化肥經營受到的限制已經取消,進入“全流通時代”。農藥流通放開的時間雖然比較早,但是至今沒有完全取消對農藥經營主體的限制。
根據1997年出臺的農藥管理條例,7類主體可以參與農藥經營: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植物保護站;土壤肥料站;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農藥生產企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
2009年3月9日,國家發改委、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完善農藥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意見》,提出盡快開發農資流通渠道,允許具備條件的各類投資主體從事農資經營。
一位業內人士稱,目前對開放農藥經營主體限制的呼聲比較高。雖然經營農藥的主體受到政策限制,但實際情況是已經放開。很多其他主體也在經營農藥,只是要掛靠在那些具備經營資格主體的名下,并向他們繳納一定費用。
今年7月31日海南推出的《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修訂案)》提出農藥實行專營,這讓業界對農藥流通體制的改革預期變得不明朗。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總經濟師鄭先海表示,海南的做法是開歷史的倒車,不能代表行業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