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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銷售代加工農藥利潤率逾100%


農資網 2010年6月21日 10:14 來源:南方農村報 【
“見怪不怪,這是行業中的普遍現象。”
  “中國的大農藥廠不也是這么做嗎?”
  6月10日南方農村報第5版《自設配方廠家訂做 經銷商竟敢如此賣藥》一文見報后,引起業內人士熱議。
  事實也是如此。南方農村報記者調查發現,七八年前,農藥代加工業務已由企業間合作發展到經銷商直接找企業訂做,他們或租賃或套用生產企業的“三證”,然后偷梁換柱,產品零售利潤率逾100%,對市場正規產品沖擊極大。即便2008年國家發改委發文強調“不得為無證企業代加工產品”,這一痼疾不僅沒有根除,還有愈演愈烈之勢。

貼牌農藥利潤率達113%
  眾多農藥經銷商之所以鋌而走險自設配方訂做農藥,利益驅動是首要原因。
  南方農村報記者以經銷商身份暗訪多家開展代加工業務的農藥企業,了解代加工的成本和利潤率。以代加工生產1噸3%甲維鹽、分裝40毫升/瓶為例,原藥成本:含量60%甲維鹽原藥為1300元/公斤,大約需52公斤原藥,成本為6.76萬元;代加工成本(包括助劑等):1.5萬元(中等價位,有廠家報2萬元);分裝包裝和運輸:1.1萬元。生產成本(含運費)總計9.36萬元,每瓶成本約3.75元。按市場零售價8元/瓶,粗略計算其利潤率高達113%;批發6元/瓶,利潤率也達43%。
  “當然,也與當前經銷商生存壓力太大有關。”長期關注農藥行業的產業經濟學者韓永奇分析,這種現象存在很多年了,因經銷商一頭連接產業鏈最終端的農民消費者,他們對價格高低很敏感;另一頭連接生產企業,受成本影響,農藥出廠價不可能下降,“兩頭擠壓,日子不好過”。通過農藥代加工的產品,在價格變動上存空間,即使低價賣也能獲利。
  “有一批相當數量的農藥企業是通過這種方式發展起來的,在山東青島就有好幾家。”韓永奇說,代加工最早源于浙江、江蘇、上海等沿海地區,當地企業將外資加工企業的代加工模式引入農藥行業,部分農藥經銷商通過銷售代加工產品賺取了第一桶金,發展壯大后便成立公司,建設廠房,逐漸走上正軌。也有失敗的經銷商,因偷工減料,產品質量不好,最后身敗名裂。
  浙江龍灣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熊興平介紹,目前業內的農藥代加工業務有以下三種合作方式:一是兩家企業之間的合作;二是農藥經銷商找加工企業生產產品;三是農場和種植基地自己設計配方,委托廠家生產加工,不以盈利為目的,產品只供內部使用,“未來在大型種植基地、大農場,這種‘定制’方式將成為一種趨勢。”
政府禁令成一紙空文
  對于農藥代加工的合法性,2001年11月28日頒布實施的《農藥管理條例》只字未提。2007年11月20日實施《農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08年第31號公告強調:“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不得轉讓,不得為無證企業代加工產品。”
  “若是生產廠家之間的代加工,兩個廠家辦理相應的手續,獲得了生產資質,那么這種合作是合法的,即使存在暴利,也無可非議。”熊興平認為,若是兩個無資質的法人之間的代工,那就是非法的。即是說,農藥經銷商委托企業代工,用于銷售給農民和零售商,自己卻沒有相應資質和技術條件,這肯定不合法。“嚴格上講,農藥經銷商基本不具備經過備案核準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產品登記證等硬件。”
  實際操作中,政府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早已成為一紙空文,農藥代加工中違規操作的現象不僅沒有根除,還有愈演愈烈之勢。
  “我是廣東經銷商,想一次加工500公斤3%的甲維鹽,加工費是多少?標簽上可用你們公司的‘三證’嗎?”記者以此咨詢三家在其網站上明確標注可“代加工”或“來料加工”的公司。
  “加工費1萬元,你只需提供原藥。我們公司沒有登記證號,但可用總公司其他下屬企業的,這都不是問題。”北京廣××農化學有限公司一位劉姓業務員說,公司正在轉型中,也期待與一些經銷商合作開發有特色的農藥產品。北京漢××化學技術有限公司的相關業務員則表示:“加工費7500元,由于公司不做終端銷售,以25公斤的包裝發給你,你可以自己貼標簽。”而號稱擁有最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常州沃××農化有限公司相關業務員說:“量太小,沒法做,我們接單最小量是固體產品2噸,液體產品5萬毫升。”
  三家企業都未考察合作者的資質,也沒有考慮其合法性,便表示可以合作。同時,記者在調查博羅景周農資店代加工農藥貼牌標稱的9家企業過程中,以記者身份采訪的5家企業,均表示沒有代加工業務;匿名聯系的河北闊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柘城縣新威農藥有限公司、佳木斯星宇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均表示可以提供代加工服務,其中柘城縣新威農藥有限公司同意使用其“三證”。據悉,河南、河北、山東及江蘇等地,這類可代加工企業尤其多。

有效整合產銷資源是出路
  “經銷商找企業代加工產品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卻符合產業發展的經濟規律。”韓永奇表示。
  “從生產到銷售存在多個監管漏洞,為產品造假提供了便利。”熊興平分析,最怕“地下工廠”做代加工,很難監管;農業部門只審核產品標簽的文字內容,對圖案、顏色和商標無法監管,經銷商可以利用這點來修改標簽,隨意添加商標;承接標簽、商標印刷業務時,印刷商本應審核公司資質和相關證件,不能印假標簽,但實際操作卻并非如此。
  “這種現象起碼已存在七八年了,這些‘山寨’產品對正規廠家的影響比較大。”河北威遠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范朝輝介紹,目前全國農藥企業有4000多家,在工信部合法登記的有1600家左右,而在農業部有登記產品的企業達2000多家。“關鍵是做好源頭監管,清除那些既沒有生產能力,又沒有產品登記證的企業,剩下的正規企業好管很多。”
  “除了企業之間的合法代加工,其他違規操作都應嚴查。”中國農化總公司總經濟師鄭先海認為,農業部門、工信部門、質檢部門等都可以監管,但農藥產業多頭管理的現實容易造成“誰都管,誰都不管”的尷尬局面。
  “各個部門沒有形成合力,而且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很難監管。”韓永奇建議,規范不是主要目的,關鍵是有效整合,資金充足的品牌經銷商可以兼并農藥廠家,兩者也可以結成聯盟,“聯合發展好了,違規行為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對此觀點,熊興平表示贊同。熊認為,隨著行業分工細化,從國內外產業發展規律看,農藥代加工有存在的必要。比如一些國際知名農藥企業便開展代加工合約,合作雙方都具有各自的資質與優勢,只是委托方沒有土地、廠房、設備和工人而已,但是委托方有自己的品牌、銷售渠道、核心技術、終端服務和最終消費者,而被委托方變相地成為委托方的“生產車間”和“加工工廠”,這才是真正的“代加工”(OEM)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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