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工信委了解到,這次化肥儲備堅持"政府調控、企業儲備、銀行貸款、財政扶持、市場運作、用于省內"的基本原則,儲備時間持續到今年3月31日,儲備總量為50萬噸,其中氮肥30萬噸、磷肥10萬噸、復合肥10萬噸。承擔化肥儲備的企業為云南省內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化肥儲備由云南省工信委、財政廳、供銷社等三家單位負責運行管理。
據了解,這次儲備對供儲企業和承儲企業進行了嚴格規定。供儲企業必須是尿素、磷肥、復合肥生產企業年生產量10萬噸以上、近三年來產品檢驗合格率達95%以上、沒有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投訴發生的企業;承儲企業必須是注冊資本金在100萬元以上、具有與申請儲備化肥規模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和資金實力、近年來無商品質量等方面的投訴的企業。
承儲企業將依照國家化肥價格政策,自主從供儲企業中采購貨源,價格隨行就市,風險自擔。儲備化肥所需資金由承儲企業負責籌集,專項用于化肥的儲備。承儲企業在化肥儲備期間所發生的倉儲費、運雜費和利息等相關費用的財政補貼,實行費用包干的辦法,即承儲企業在化肥儲備期間所發生的上述費用由企業承擔,經審核,財政對儲備期間發生的費用實行包干補貼的方式,一次核定發放。化肥儲備財政補貼包干費用的具體標準為尿素30元/噸,磷肥、復合肥15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