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現在對生物
農藥的定義尚存爭議,農業部藥檢所在登記管理上部分參照了國外的一些成熟的方法,微生物活體農藥和生物化學農藥這兩類生物農藥享有特殊的管理政策,主要體現在登記時可以減免部分的登記資料。微生物農藥制劑做登記時,一般不要求做環境毒理試驗,殘留資料也是可以減免的,但其發揮作用的綜合機理要有清楚的說明。對于生物化學農藥來說,人工合成的成分要與自然界中存在的成分保持一致,且對靶標生物無毒性,符合這樣條件的生物化學農藥可以享受相關的政策,減免殘留資料。而對于植物源農藥來說,環境行為是可以申請減免的,殘留雖與化學農藥要求一致,如符合條件,一樣可以申請減免,而仿生合成的農藥是完全按照化學農藥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