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國制定的《緩釋肥料》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彌補了目前國際上緩釋肥料標準的缺失,也標志著我國緩釋肥料產業進入了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這不僅對我國緩釋肥料實現規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同時,提高化肥資源利用效率將有助于節約化肥生產原料(煤炭、電、天然氣),減輕化肥對生態環境的壓力。
《緩釋肥料》國家標準由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與亞洲最大的緩控釋肥生產企業山東金正大集團共同起草完成。該國標對緩釋肥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確而詳盡的規定。同時,結合了我國緩釋肥料發展的實際,保障了《緩釋肥料》國家標準的“科學性、前沿性、可行性”及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適用性。根據核心肥料的品種,標準在肥料濃度方面做出了限制,規定緩釋肥料總養分要高于30%(中濃度)和40%(高濃度),三元或二元緩釋肥料的單一養分含量不得低于4.0%。同時,對于釋放率和釋放期作出要求,緩釋肥料在25℃靜水中浸泡24小時初期養分釋放率應小于15%,28天累積養分釋放率小于80%,在標明的養分釋放期內累積釋放率大于80%。
依照這一標準,核心肥料的釋放率和釋放期與作物生長規律形成有機結合,緩釋肥料可使肥料養分有效利用率提高30%以上,從而大幅減少化肥的使用量及施肥次數,提高了化肥有效利用率,進而大大節約了生產化肥所需的煤、電、油、氣資源,同時有效減輕了化肥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據悉,近年來,我國緩釋肥料產業化取得快速發展,在山東臨沂建立起了亞洲最大的緩控釋肥料生產基地,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缺乏國家標準,造成了緩釋肥料產品從生產到市場行為不規范,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此次實施的《緩釋肥料》國家標準,將對約束緩釋肥料生產企業質量行為、規范緩釋肥料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緩釋肥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