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主要內容包括:1.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參與經營,公平競爭。2.國家鼓勵大型化肥生產、流通企業以及具備一定實力和規模的社會資本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資源,發展連鎖和集約化經營。
《決定》首次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化肥市場,這是自1998年改革以來,化肥流通體制再次出現重大變革。我們判斷,這是今年對行業利好政策的延續,有利于充分調動各類資金的積極性,長期來看,有利于激活農化市場的銷售、流通環節,進而傳導到上游生產企業,促進生產企業的產能釋放及價格回升,帶動行業的全面回暖。短期來看,由于目前需求仍然沒有啟動,而且出口還沒有恢復到去年水平,因此,短期利好作用難以立刻顯現。同時《決定》中關于兼并重組的政策為行業規模化發展做了政策性指引。
近期行業政策呵護農化市場的舉措不斷,上半年出臺了化肥產品出口關稅下調及淡季時間延長,可以清楚地看出,政策層面對行業板塊一直采取扶持、鼓勵的正面刺激。現在唯一不足的就是內外需求還未恢復到理想狀態,致使經銷商主動拿貨意愿不強。隨著秋季農化消費旺季來臨以及國際市場農作物種植面積的增加,行業在下半年會迎來需求高峰,板塊將逐漸走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