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當前,生產、經營和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農藥市場監管任務艱巨;農民不合理使用農藥現象仍然存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存在隱患。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藥管理,以高毒農藥為重點,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加大執法力度,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施藥人員的人身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禁限用農藥規定
各地要嚴格按照農業部第194號、第199號和第322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堅決禁止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23種農藥(見附件)的使用,嚴格限制氧樂果、三氯殺螨醇、氰戊菊酯等19種農藥(見附件)在相關作物上的使用,要在生產、經營和使用各個環節上加大對禁限用農藥的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規生產和銷售行為,確保禁限用農藥規定落到實處。
二、全面掌握高毒農藥生產銷售動向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高毒農藥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的摸底調查,準確掌握企業的生產資格、生產產品的種類、數量和流向,并登記造冊;要監督經營單位建立銷售臺帳制度,明確記錄進貨渠道和數量、銷售去向和數量;對于各生產企業的產品生產和質量控制情況、各經營單位銷售臺帳建立及高毒農藥經營情況,要定期組織檢查,準確及時地掌握高毒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動向。
三、加大農藥市場監管和違法處罰力度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我部《2009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方案》的相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各項工作。在農藥銷售和使用關鍵季節組織開展例行抽查和拉網式檢查,重點打擊生產、經營和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在普通農藥中摻雜禁限用高毒農藥、制售假冒偽劣農藥的違法行為,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要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協作,對一些涉及面廣、問題突出的案件,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突破行政區劃的界限,統一部署、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嚴厲打擊。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堅決移交司法部門,予以嚴處。
四、大力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培訓和指導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農藥管理相關規定,普及安全用藥、農藥中毒癥狀和急救措施等知識,千方百計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嚴禁在蔬菜、果樹、茶葉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要依托科技下鄉、科技入戶等活動,指導農民科學選購農藥、安全使用農藥,教會農民通過識別農藥標簽掌握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劑量和使用方法。
各地要強化農產品生產基地農藥使用監管,以創建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為抓手,盡快完善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建立健全質量檢測和監管體系。督促蔬菜、水果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嚴格執行禁限用高毒農藥規定,把好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采前自檢、產地準出和生產檔案四個環節。有條件的地方要在蔬菜、水果采收上市前開展農藥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的產地批發市場和集散地開展農藥殘留檢測,做到不合格產品不采摘,超標的產品不上市、不流通,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切實做好農藥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本轄區內農藥生產、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各環節的突發事故的處置工作,對造成人員中毒或傷亡、農業生產損失、環境污染等事件,以及因此類事件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等情況,及時跟蹤,妥善處置,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對漏報、遲報和瞞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農業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農藥名單
一、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2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9種)
禁止氧樂果在甘藍上使用;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