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取得依法登記的農藥品種達到600多種,產品2.3萬多個。根據國家標準《農藥登記毒理學實驗方法》中規定的農藥毒性分級標準,在依法取得登記的2.3萬個農藥產品中,劇毒產品占0.07%,高毒產品占3.6%,中毒產品占23.1%,低毒產品占67.2%,微毒產品占6.1%。其中,屬于高劇毒產品的不足5%,加上國際上通行的化學危險品運輸豁免做法和日益規范的包裝要求,絕大多數農藥產品已經不屬于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范圍。而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貨物品名表》的現行規定,農藥被籠統地列為危險化學品進行運輸管理,由此導致運輸門檻提高、辦理手續復雜,執法難度很大,不僅造成企業成本大幅增加,而且貽誤農時、增加農民負擔。在很多地方,農藥陷入無車可運、無人敢運、違規運輸的尷尬境地,農藥行業對此反應相當強烈。
農藥運輸管理新政策的出臺,是農藥行業的一件大事,是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對三農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是執政為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中國農藥發展與應用協會,充分發揮了行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及時收集和反映行業的呼聲,并在有關部委間進行反復聯系和溝通,不僅促成了問題的解決,還為該政策的出臺提供了大量的資料和數據。
該政策的出臺,確保了農藥運輸的及時暢通,不僅有利于農民及時用藥和農業增產增收,而且減輕了農藥生產經營單位的負擔,據初步測算每年可為企業節省運輸成本20多億元。
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
交水發[2009]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農業、公安、安全監督部門:
為確保農藥運輸安全順暢,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國家標準,參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等國際推薦規則,現將農藥運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危險性低于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標準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低毒、微毒產品),按普通貨物管理。
二、對列入上述標準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中等毒產品),其內容器所盛裝農藥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內且每包件重量不超過30kg的,同時具有符合國家標準《農藥包裝通則》(GB3796-2006)規定要求的包裝容器和內容器,按普通貨物管理,但須在有關運輸文件貨物說明中注明“有限數量”或“限量”一詞;同時,在包件外表面的一個菱形框內標明內裝物的聯合國編號(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裝類別Ⅲ),“Ⅲ”標在聯合國編號下側,見附件一《農藥限量產品包件外表面標志內容的說明》。另外,在按限量要求對農藥進行包裝時,應確保同一外容器的內裝物不會因滲漏而發生危險反應。上述農藥產品的限量標準,見附件二《農藥限量一覽表》。
三、對包裝類別Ⅰ、Ⅱ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劇毒、高毒產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標準及包裝要求的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產品,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給交通運輸部,聯系電話:010-65292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