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09年2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原[2009]第29號公告中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8月1日起,不再頒發農藥乳油產品批準證書。工信部負責此項工作的同志解釋說明如下:
一、此公告中'不再頒發農藥乳油產品批準證書'是針對新申報的乳油產品,暫不包括換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的乳油產品。
二、正在農業部農藥檢定所辦理農藥登記手續的乳油產品,仍可申報農藥生產批準證書,符合條件的,在2009年8月1日前可以頒發農藥生產批準證書。
三、對于農業用藥需要且只能配制成乳油劑型的農藥原藥,在相關科學實驗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其他農藥管理部門協商解決辦法。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