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于2008年12月31公告(2008年第95號),硫磺等礦產品進口環節增值稅由13%調整至17%。從2009年1月1日起,各地海關開始對進口硫磺開征17%增值稅。
2009年1月7日下午,中國磷肥工業協會武希彥會長與財政部關稅司葉綠處長就此事進行溝通,葉綠處長明確表示:上文只是稅目稅率的調整,目前進口硫磺繼續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已通知了海關總署。
特此公告。
中國磷肥工業協會
二OO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