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目前農藥行業對排放標準的迫切需求以及國家對農藥行業污染物治理的緊迫性,雜環類農藥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先期選擇了六種農藥作為雜環類的代表。據調查統計,這六種農藥占雜環類農藥產量的70%以上,均屬高效低毒類農藥。
含雜環結構農藥是一個大類,包含很多的產品,目前正在生產的品種就有幾十種。除選擇的已制定標準的百草枯、莠去津、氟蟲腈、吡蟲啉、三唑酮、多菌靈六種農藥外,還有三唑醇、雙苯三唑醇、烯唑醇、腈菌唑、十三嗎啉、苯菌靈、噻菌靈、惡霜靈、腐霉利、菌核凈、異菌脲、拌種靈、三環唑、葉枯唑、稻瘟靈等15種殺菌劑;西瑪津、撲滅津、氰草津、西草凈、異丙凈、撲草凈等6種三氮苯類除草劑;二氯喹啉酸、野燕枯、草除靈、環嗪酮、嗪草酮、滅草松等6種除草劑;三唑錫、噠螨酮、四螨嗪、棉隆、硫丹、氯丹、林丹等7種殺蟲劑。
工作內容及技術路線
沈陽化工研究院承擔了雜環類部分農藥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工作,于2003年成立了編制組。該編制組由沈陽化工研究院的農藥合成研究室、農藥毒理毒性研究室、農藥污染物治理研究室、農藥產品標準化室、農藥學會、特征污染物分析研究室等相關部門組成。標準編制協作單位由國內同行業多家污染物治理先進的企業組成。
編制組工作期間對國內同類產品90%以上的生產企業進行了實地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該類產品的各種生產工藝、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物治理現狀及存在問題、特征污染物的識別與分析、污染事故情況等。對國內先進企業的環保技術進行了復核工作。對沒有分析方法的特征污染物,編制組開展了建立分析方法的研究工作。同時開展了國內外同類標準的檢索工作。
為了使廢水中特征污染物得到有效治理,編制組采集典型企業的三廢樣本進行分析,開展了治理技術研究工作;在實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各種處理方案,并對其進行了技術、經濟可行性及工程化研究,為某些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確定提供了技術支持。
標準的框架結構
雜環類農藥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現有企業和新建企業分別提出控制要求。對于新建企業,制定較嚴格的標準;對于現有企業,根據目前的污染物治理水平,設立一個相對合理的標準,同時給予現有企業一定的改造期限,屆時,所有企業都要執行新建企業的標準要求。
另外,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企業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企業應執行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雜環類農藥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設置了特征污染物車間排放口排放限值。就是在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特別是內含高毒污染物、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污水,單獨處理后再排放時必須遵守的標準。該標準取樣口設在污染物車間排放口。設立排放限值的目的在于:將生產裝置排出的單股或多股污水與其他污水混合前采用有針對性的處理技術進行處理,提高特征污染物的去除率。車間排放口排放限值的設置從根本上避免了特征污染物的稀釋排放。
本標準中還規定了車間排放口的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這樣可將污染物控制在生產過程中,而不僅僅依靠末端治理。污染物車間排放口排放限值和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的制定,更有利于促進企業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從源頭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對于生產多品種農藥的企業,車間排放口排放限值在執行過程中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便于標準的順利實施。
標準中還規定了常規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污水總排口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這是企業將污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時所必須遵守的標準。
本標準在水污染物標準值確定方面體現了農藥行業的特殊情況。如對農藥生產過程產生的含農藥活性成分及其他有對人類、環境有害的化合物(特征污染物),標準編制更多地考慮了毒理毒性和環境因素,標準值的確定基本參照了發達國家相關規定。而在常規污染物標準限制值上,考慮了農藥廢水的特殊性,COD值基本寬于目前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對生產過程的污染控制
同以往的標準不同,本標準除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了規定外,對無法用具體的限值來要求的情況,如生產中對影響污水排放限值的生產過程提出了管理與操作方面的要求,促使企業加強自身的環境管理,防止污染的產生。雖然這些規定不是以標準值的形式出現,但同樣是標準的組成部分,與標準值具有同等約束力,是企業必須遵守的。
污染物監測要求
本標準對污染物的監測要求作了規定。對于目前有國家標準分析方法的污染物項目,采用國家標準分析方法;目前沒有國家標準分析方法的項目,編制組根據實驗建立了分析方法,并以附錄的形式列入標準文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