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境外農藥企業:
目前,農藥標簽核準和更換工作已基本完成。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好《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現就有關標簽核準和更換的后續工作通知如下:
一、請及時與我所監督處聯系(010-59194005),領取核準標簽樣張。
二、對由于缺少安全間隔期數據尚未提交或已被我所退回的標簽,請企業認真進行梳理,按照農業部農辦農[2008]10號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于7月20日前提交部所審核。我所將針對相關產品的具體情況,集中組織研究,分類提出解決辦法。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